黃雪玲(潮汕市中院立案庭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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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雪玲同志1990年畢業於汕頭大學法律系,先後在市法院民庭、中院房產庭、立案庭等單位工作,2003年1月起擔任中院立案庭庭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雪玲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畢業院校:汕頭大學
簡介,事跡,公正執法,服務大侷促發展,剛柔相濟,調解息訴重實效,清廉如水,彰顯法官真本色,榮譽,

簡介

作為一名頭頂國徽、肩扛天平的法官,她始終以黨性為堅強後盾,以政治責任感為動力,以無愧於黨、無愧於人民為信念,在院黨組的正確領導下,在大局意識的指引下,以無怨無悔的工作熱忱,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取得了突出的成績。

事跡

公正執法,服務大侷促發展

立案庭是人民法院對外的重要視窗,直接面對人民民眾,直觀地反映著人民法院的工作狀況、工作態度和工作作風,是人民法院密切聯繫人民民眾聯繫的重要紐帶。作為立案庭庭長,黃雪玲同志確立了“建一流隊伍、創一流業績、樹一流形象、抓一流服務”的工作目標,帶領全庭同志狠抓立案工作規範化建設,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措施,積極創建立案、信訪兩個“文明視窗”,圓滿完成各項工作。
案件受理是立案工作的第一要務,在多年的實踐工作中,黃雪玲同志探索出一條立案的新路子,制定了具體的操作細則,對各類案件從材料的接收到案件移送業務庭的各個環節,包括材料的接收、受理的要求、立案的標準、審查的內容、報批的程式、審批的許可權、時限,都提出具體的標準和要求,使案件的受理審查工作做到依法、及時、高效,使符合受理條件的案件能夠及時立案受理,提高辦案效率。在制度的規範下,立案庭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主管範圍、管轄依據和受理條件,對主體資格、訴訟請求、法律關係、起訴證據等方面進行認真審查,確保符合條件、應予受理的案件一件不漏的進入訴訟程式,為依法妥善解決矛盾糾紛和利益衝突創造條件,切實保障了當事人訴權的實現。此外根據中院《案件流程管理規定》,立案庭對我院立案受理的所有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統一排定,隨機確定案件主辦法官,及時排定開庭時間,避免了人為操縱案件,避免了案件久拖不決,並通過對立案、開庭、結案、執行等實行全程跟蹤,使審判工作的各個階段、各個環節有計畫、有程式地進行,加快案件辦案速度,縮短辦案周期,切實解決了超審限、超執行期限的問題。
近年來,涉法上訪日益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涉法上訪如果處理不當,將嚴重影響安定團結的社會局面和良好的社會秩序。認真做好涉法上訪的處理工作,有效化解矛盾,依法解決民眾反映問題,是當前擺在立案庭面前的一項緊迫而又重要的任務。在院領導的高度重視和領導下,黃雪玲同志認真組織,採取有效措施,加大調處力度,結合實際,及時起草了《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問題的工作方案》,力求既有方法步驟,又有具體目標,以確保此項工作達到預期目的。對集中處理範圍內的涉法上訪案件進行全面、徹底的排查,並按照輕重緩急、解決難易等不同情況,制定具體的解決措施,責任落實到人,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以及“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確定期限,分階段進行解決,分階段進行處理。如陳某玲申請國家賠償上訪案,其因不懂有關法律,請求法院告知其法律救濟途徑,給其討回公道,還其清白。望著來訪人充滿期待的神情,通過耐心聽取來訪人陳述,仔細閱讀上訪人的有關材料,黃雪玲同志意識到這可能會是我市首宗國家賠償案件,應慎重處理答覆。如處理答覆不好,可能造成以後來訪人重複上訪,也不利於保護來訪人的合法權益。考慮到此前我市還沒有受理過國家賠償案件,因此不急於當場答覆來訪人,而是告知其留下聯繫電話,承諾二天內給予其答覆。通過查找相關的法律、司法解釋,與有關業務部門研究交流,明確了此類案件當事人可直接向中院提出賠償義務機關進行賠償的申請,並將有關情況向院領導作了匯報。之後,告知來訪人其享有通過國家賠償程式主張國家賠償的權利,其可直接向市中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最後上訪人獲得了國家賠償。來訪人對市中院及時、公正地幫其解決問題表示了衷心的感謝。

剛柔相濟,調解息訴重實效

調解不僅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重要方式,也是正確處理矛盾糾紛的重要方法和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手段。在立案階段開展調解工作,是貫徹民事訴訟法調解原則的具體措施,為解決矛盾糾紛提供了一條嶄新的途徑,能夠有效避免當事人對峙法庭、加重積怨,符合中華民族傳統的“以和為貴”思想,不僅有利於實現當事人之間的和諧,也有利於實現人民法院與當事人之間的和諧,是一項以人為本、促進和諧、使訴訟各方共贏的制度,其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已得到廣泛認同。2007年3月,最高法院印發了《關於進一步發揮訴訟調解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積極作用的若干意見》,對全國各級法院開展立案調解工作進一步提出了明確要求。省法院也於2007年1月印發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民事案件立案調解的的指導意見》,使得立案調解工作有章可循。立案庭著手全面開展立案調解工作,貫徹“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基本原則,在立案調解的制度完善、機制創新等方面狠下工夫,通過努力消除雙方當事人的對立情緒,對當事人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喻之以法、衡之以利,促使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定,做到“案結事了”。今年以來,已經在若干案件上取得成效,如對市某城市信用合作社訴市某實業有限公司借款契約糾紛案和柯某訴市某城市信用合作社借款糾紛案進行立案調解,使案件得以圓滿解決。又如成某松申請再審一案,黃雪玲同志和承辦人員一起,努力消除雙方當事人的對立情緒,對當事人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喻之以法、衡之以利,進行了多場調解工作,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定,做到“案結事了”。這一系列成功調結的立案調解案件,降低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節約了司法資源。

清廉如水,彰顯法官真本色

“法官的人格是正義的最終保障”,黃雪玲同志能夠以身作則,按照“四大紀律、八項要求”和廉潔自律的規定從嚴要求自己,起好帶頭模範作用,能夠牢記立黨為公、司法為民的宗旨,時時、事事、處處以維護人民民眾利益為重,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堅定的政治立場和務實為民的作風。黃雪玲同志認識到,依法受理各類訴訟案件,增強保障意識,提高保障能力,發揮保障功能,是人民法院立案工作面臨的重大課題;正視民眾訴求,化解矛盾糾紛,促進和諧穩定,是時代賦予立案法官的重要職責。隨著廣大人民民眾法律意識的增強,隨著我國法治建設進程的深入開展,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將面臨新的形勢和任務。在新的形勢下,唯有付出更多的努力,下更大的決心,才能推進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進一步發展。為協助院領導抓好立案隊伍建設,黃雪玲同志組織全庭同志結合工作實際,認真學習、準確領會和理解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並通過學習宋魚水、蔣慶、金桂蘭、黃學軍等模範法官的先進事跡,使全庭同志在不斷學習的過程中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增強宗旨意識、大局意識、公僕意識和服務意識。同時,針對立案部門的業務特點,黃雪玲同志經常組織全庭同志開展各種業務知識的學習活動,特別是對新頒布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司法解釋,及時、認真地學習領會,夯實法律知識,提高駕馭實際工作的能力,提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通過狠抓隊伍建設,一支符合現代立案審判工作需要的高層次法官隊伍逐步形成。

榮譽

黃雪玲同志連續多年在年度考核中被評為優秀,多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和優秀共產黨員,2001年被省委政法委、省婦聯授予“南粵百優女政法工作者”的榮譽稱號,2002年榮立個人三等功。擔任立案庭庭長以來,立案庭於2005年先後被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立案視窗服務先進單位”和“全省法院立案信訪文明視窗先進單位”榮譽稱號,2006年榮立集體三等功,2007年被潮州市婦女聯合會授予“巾幗文明崗”光榮稱號,立案庭黨支部2005年、2007年還被中院評為“先進黨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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