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旻翔

黃旻翔

黃旻翔,福建省福州市人,中專文化程度,案發前系海南省瓊山宏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職員。2003年2月25日,黃旻翔為達到實施爆炸活動製造個人影響的目的,於2月21日攜帶黑火藥等物品來到北京,先後到清華大學、北京大學選擇作案地點。為實施爆炸活動,黃購買了用於製造爆炸裝置的物品,組裝了兩套定時爆炸裝置。2月25日11時20分許,黃將已設定起爆時間的定時爆炸裝置放置在清華大學荷園教工餐廳,後乘車來到北京大學,將另一定時爆炸裝置放置在北京大學農園食堂。11時50分、13時20分許,兩個爆炸裝置分別爆炸,造成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身體傷害;清華大學荷園教工餐廳和北京大學農園食堂的部分建築被炸毀,造成財產損失人民幣22萬餘元。作案後,黃於當日逃離北京。

案發時正值“兩會”召開前夕,中國頂尖高等學府兩起爆炸案,不僅驚動了北京市委、市政府,也驚動了黨中央、國務院。北京市有關部門經過12天連續奮戰,終於在福建省福州市將犯罪嫌疑人黃旻翔抓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旻翔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福建省福州市
  • 職業:公司職員
事件經過,食堂內的爆炸,網上可疑郵件,抓獲嫌疑人,犯罪分析,案件審理,

事件經過

食堂內的爆炸

2003年2月25日11時50分、13時20分許,位於北京市海淀區的清華大學荷園餐廳、北京大學農園餐廳先後發生爆炸案,9人受傷(清華大學6人、北京大學3人),兩餐廳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壞,造成財產損失人民幣22萬餘元。案件發生後,中共中央、國務院領導高度重視,指示有關部門救治傷員,抓緊破案。北京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了由局領導掛帥,刑偵、網監、海淀分局等有關單位組成的特偵組,組織力量進行深入細緻的現場勘查和廣泛的調查走訪,同時對網際網路特別是校園網進行嚴密監控。
北大農園餐廳爆炸現場北大農園餐廳爆炸現場
經對兩餐廳現場勘查、檢驗,兩案炸藥成分均為氯酸鹽類含鋁火藥(俗稱黑火藥),火藥的盛裝容器均為水暖管件,且用蓄電池做點火電源,石英表做定時裝置,爆炸裝置構成基本相同。特偵組根據前期調查訪問及現場勘查、檢驗情況,分析兩起案件的侵害目標、炸點位置、案發時間、爆炸裝置相同,從技術角度、作案手段和現場物證分析,此案是一起經過精心預謀、充分準備,意在製造重大社會影響的惡性案件,應為同一犯罪嫌疑人所為,犯罪嫌疑人侵害目標選擇明確,對作案步驟有較為成熟的考慮,且具備製作爆炸裝置的技能,兩案具有明顯的內在聯繫,特偵組果斷決定將兩案併案偵察。

網上可疑郵件

經民警大量調查走訪,初步確定了當日中午有191人在清華大學荷園餐廳就餐,273人在北京大學農園餐廳就餐。據位於清華大學西門附近的海淀飈風機車修理店修理工甘小成(男,21歲,四川人)反映,2月23日下午6時許,他在修理店中修車時,一個約20多歲的男子稱要購買兩個蓄電池用於自己的機車上,後以80元人民幣從甘小成處購得2個蓄電池(與案發現場爆炸裝置中使用的蓄電池相同)。據甘講,該人講國語,但不是北京口音。
經公安機關對網際網路監控偵察發現,3月6日,北大、清華校園網電子信箱先後收到一網名為“黃老邪”的人發出的可疑郵件,發件人在郵件中自稱是清華、北大爆炸案的製造者,並在該郵件中詳細敘述了爆炸裝置的構成情況,同時稱“我之所以製造此事是為了心靈的自由,卻不是為了傷人。然而為了最終的理想,難免有人無辜受累也無可奈何”,並建議3月7日至10日在搜狐網上公開討論此事。警方特偵組對這一情況高度重視,從該人敘述的爆炸裝置構成看,與現場勘查分析的情況基本相符,遂將此人列為重點嫌疑人進行偵控。經核查發現,發出該郵件的計算機IP位址位於福州市台江區獵人網咖內的51號計算機。據此,公安部和北京警方將偵察力量迅速瞄準福州,全面開展工作。

抓獲嫌疑人

經訪問福州市獵人網咖服務員梁惠斌(女,40歲),她反映:3月5日晚23時至6日早7時許,有一名二十四五歲的男青年在網咖51號機上網,並提供了該男子的面目特徵。梁惠斌提供的該男子特徵與海淀飈風機車修理店修理工甘小成反映的購買蓄電池的男子特徵基本相符。警方特偵組即根據該人要求在網上討論此事的情況,指派偵察員使用“水木清華”的網名與其在搜狐網“校園文化”聊天室進行討論。在電信部門的配合下,經監控發現,3月7日下午14時39分、18時36分、18時58分、23時20分許,一網名為“從天而降”的人先後在福州市星際衝浪、獵人等網咖與警方偵察員在網上進行交談。警方特偵組據此迅速展開布控抓捕行動,在福建省公安廳和福州市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北京警方偵察員於3月8日凌晨零時20分,在獵人網咖內將犯罪嫌疑人黃旻翔抓獲。
犯罪嫌疑人黃旻翔被抓獲犯罪嫌疑人黃旻翔被抓獲
經公安機關審查,黃旻翔對製造清華、北大校園餐廳爆炸案供認不諱。並交待其製造爆炸案的目的就是為了出名,之所以選擇在清華、北大製造爆炸案,就是因為兩校都是名校,在那裡搞爆炸可以出名製造影響。黃旻翔供認:2月19日其從海口攜帶從爆竹中拆出的黑火藥乘火車來京,入住鐵道部招待所208房間,此後分別在北京市朝陽區四惠建材城購買了水暖管件,在海淀區飈風機車修理店購買了蓄電池等物品,並在招待所住處製作了爆炸裝置。25日,黃旻翔先後在清華大學荷園餐廳和北京大學農園餐廳,製造了爆炸案。25日下午,黃旻翔乘火車到達河北石家莊,在當地報紙上看到有關清華、北大發生爆炸案的訊息後,於28日乘火車到福州其父母處,直至被抓獲。後經公安機關對黃旻翔在京暫住的鐵道部招待所208房間搜查,發現了爆炸定時裝置的剩餘零件。

犯罪分析

黃旻翔,在人們的心裡,是一個近似惡魔的人,但是當真正走近這一年輕人時卻能發現,他身上的一些缺陷許多年輕人不乏有之,只是這些缺陷被他無限放縱。清華、北大爆炸案的發生根源於黃旻翔扭曲的犯罪心理。
犯罪心理一:眼高手低急於出名
案犯黃旻翔到底是個什麼樣的人?他為什麼要在清華、北大製造爆炸案?辦理此案的檢察官稱:想出名而又眼高手低是黃旻翔作案的主要心理,而這一心理已是導致年輕人犯罪的主要通病。
黃旻翔為福建省福州市人,生長在一個知識分子家庭中,內心一直有一種成就大事、實現自己人生價值的強烈願望,1997年,黃旻翔從福建醫大中專部畢業後在一家醫院實習了兩個月,此後就基本處於待業狀態。由於學習不好,自己覺得家人瞧不起自己,黃旻翔也就不願意回家。“我在學習方面不好,但我在其他方面好,讓你們瞧得起我。你們只能在自己的事業上有所成就,但我會出名。”黃旻翔曾這樣對家人說。
1999年,黃旻翔到武漢一家蜂王漿公司上班,但這裡的平淡工作讓想有一番作為的黃旻翔很難靜下心來。黃旻翔開始琢磨自己的事業,他利用工作的便利條件,自己配製了用蜂王漿加上化妝品原料製成的一種面乳。他把這作為他人生起步的一個重要轉折,因此對它寄以厚望,全身心的投入。他把自己發明的產品拿到一家美容院試銷,結果效果還不錯。第一步讓他欣喜不已,他甚至構想從這條路起步,成名目標已不遠。他決定自己單獨做,把產品做大,開一家蜂王漿店。2000年4月,在投資1.6萬元後他在福建省龍巖市的蜂王漿店開業。可是讓他始料不及的是,蜂王漿店開業不到兩個月就倒閉了,1萬多元賠了進去。“這是對我能力的一次否定,因為我不想過普通人的生活,我不甘心,但我的心情很煩躁。”黃旻翔心灰意冷,整天想著倒閉的事。後來,他想找一個工作換換心情。他找到一家醫院,他的學歷又不夠,鄉村醫生他又不想去乾,又不想找其他工作。
辦理此案的檢察官說:“從他的行為看,黃旻翔就是那種眼高手低的人,想乾一番事業,卻又不願從小事做起。這種情況在現在的年輕人中普遍存在,如果這種心態得不到引導,要么一事無成,要么會走向反面。”
犯罪心理二:崇尚暴力害人害己
在現實與願望的反差面前,黃旻翔感到十分苦悶。“我這段時間心裡特別矛盾,想出名過不平凡的生活可又沒有好的機會,直到我看到了一篇文章。”沒有工作的黃旻翔開始看書打發時間,直到有一天他無意中看到一篇關於美國俄亥俄州爆炸案的文章。“爆炸案的實施者在被執行死刑時說了一句話:‘我要做心靈的舵手,雖然造成這么多人的死亡,但我不道歉,因為殺戮是人的天性。’這句話對我啟發很大。”黃旻翔說。
這些話對黃旻翔影響很大。在檢察官同他交談過程中,他多次說到這些話,提到俄亥俄州爆炸案的作案者麥克維。麥克維的這句話對他思想的畸變起了很大作用。
黃旻翔說:“看過之後,覺得爆炸案主角麥克維是一個普通人,竟然一夜成名。而自己是一個平凡人,但是想過不平凡的生活。既然麥克維可以做壞事出名,我為什麼不能?但是如果做完壞事被抓怎么辦?我心裡很矛盾,但做壞事的想法慢慢占了上風。”這時正是2000年年底,作案的想法就在他心裡慢慢萌生。
犯罪心理三:惡欲膨脹步入歧途
有了以爆炸方式來證明自己“不平凡”的想法後,黃旻翔經常出入福建省圖書館,看一些爆破學方面的書籍,同時開始設計作案方案。同時,黃旻翔考慮到“清華、北大之名威震當世,借其名行事事半功倍”,故將爆炸的目標定在了北大和清華兩座名牌大學,並多次登錄清華大學網站瀏覽校園地圖,了解交通路線。
2002年2月,黃旻翔到海南省海口市三江鎮親戚經營的一家農場做管理員,單調的生活讓他實施犯罪的欲望越來越強烈。2003年2月18日,黃旻翔以回家相親為名,向單位請了假,帶著自己收集的作案工具到了北京。2月25日中午,黃旻翔開始實施他的犯罪計畫,扭曲的心理隨著罪惡的爆炸硝煙升騰、膨脹。
犯罪心理四:痴迷上網圖慕虛名
黃旻翔平時喜歡獨處,話語不多,不愛玩耍,不愛學習,有時與人下下棋,偶爾去鎮上“蹦迪”,有機會就回海口上網。他的思路比較單一,少思考,愛較真,不太容易與人溝通,思維方式與其年齡不符。他有一個特別的愛好就是上網,常常通宵達旦上網。
2月25日作案之後,黃旻翔發現各新聞媒體、網路世界對此事的議論並非象其想像中那樣熱烈,成就感甚微。在“想出名”這一原始的犯罪動機的再次驅使下,為了引起人們對他的關注,引起人們對他的討論,他多次上網設題討論、傳送電子郵件詳細描述爆炸裝置情況。3月6日凌晨3點,他在網上發了一條信息稱“將有新聞線索提供”,吸引網民關注自己;清晨6時,黃又發帖稱自己是案件的製造者。他還提出:“為什麼沒有人討論?”,並揚言“要製造第三次爆炸”,以期引起網友對他的關注,黃旻翔希望自己引人關注的犯罪心理之特別,由此可見。與此同時,黃旻翔的帖子也引起了警方注意,警方開始將其列為重大嫌疑人在網上進行監控。3月7日,他在福州先後換了4個網咖與網友進行討論,3月8日凌晨,警方將其在網咖內抓獲。

案件審理

黃旻翔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03年4月1日上午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黃旻翔對起訴書指控其在清華、北大連續製造兩起爆炸案的事實供認不諱,並表示認罪伏法,對自己的行為致使受害者身體受傷表示道歉。
2003年4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清華、北大爆炸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黃旻翔因犯爆炸罪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旻翔使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使多人受傷,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爆炸罪,應予懲處,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