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

黃山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

黃山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根據《中共安徽省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黃山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19〕16號)和《中共黃山市委、黃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黃字〔2019〕1號)檔案精神,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為正縣級。

黃山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附則,

主要職責

(一)結合我市實際,研究擬訂本市機關事務和公務接待工作的具體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市直單位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推進機關後勤管理制度改革。
(三)負責市直單位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處置等工作,配合財政部門指導監督下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四)負責市直單位辦公用房的規劃、權屬、調劑、使用監管、處置、維修等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對全市辦公用房使用管理情況開展巡檢工作。
(五)負責市級易地交流幹部周轉房管理工作,協助市委組織部做好市人才周轉房管理工作。
(六)貫徹執行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本市相關管理辦法;負責公務活動經費的管理、審核、撥付、結算等工作。
(七)負責重要公務活動的綜合協調保障工作。
(八)協助做好市委、市政府大型會議和重要活動以及市人大、市政協“兩會”的服務保障工作。
(九)負責市級機關大院和中心所管轄的市直機關集中辦公區的物業、安全保衛、公共機構節能等管理工作;負責監管市直後勤服務單位。
(十)指導區縣機關事務管理和公務活動保障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中心日常政務工作;負責牽頭制定中心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承辦中心黨組日常工作和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相關工作;承擔中心和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機關效能、文明創建和對口扶貧等日常工作;負責中心綜合文字、聯絡協調、政務公開、後勤、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中心管理公務活動用車的調度、保障等服務工作;負責中心和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承擔中心和直屬單位的黨建、群團、工會、婦聯等工作。
(二)綜合管理科(公務用車管理科)。負責指導全市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管理和指導市直後勤服務單位;負責市直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統一制度和標準;聯合財政部門負責市直單位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處置等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指導監督市直單位和區縣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市直機關公務用車平台和社會化出行保障管理;負責市委市政府機關食堂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易地交流幹部周轉房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市人才周轉房管理工作。
(三)辦公用房管理科。負責市直單位辦公用房統一調整、分配和修繕工作;承擔市直單位辦公及業務用房項目的有關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全市辦公用房的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費用定額和維修標準;配合相關部門對市直辦公用房使用情況和區縣辦公用房管理情況開展巡檢工作;承擔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等工作。
(四)公務活動保障科。負責制定市直機關公務活動保障工作相關規定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對市直和區縣公務活動保障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負責重大公務活動在黃期間公務保障工作;負責國家部委機關和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協派出的各類工作組、檢查組、督察組等在黃期間公務保障工作;負責地廳級以上領導來黃期間公務保障工作;負責其他地市級黨政代表團來黃期間公務保障工作;參與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動的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公務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統計、初審、結算等工作;負責歸口公務接待任務檔案管理、檔案整理和保密等日常工作;承辦市領導交辦的其他公務保障活動。
(五)物業管理科。負責監督管理市級機關大院和市直機關集中辦公區域內的水、電、氣等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市級機關大院和市直機關集中辦公區內各項公共基礎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工作;負責管理市委市政府會堂的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大院和市直機關集中辦公區內的綠化和衛生保潔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六)安全保衛科。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市級機關大院和市直機關集中辦公區安全保衛工作的各項管理制度;管理市級機關大院和市直機關集中辦公區的保全人員隊伍;協助有關部門處置市級機關大院和市直機關集中辦公區的各類突發事件;督促市級機關大院和市直機關集中辦公區域內市直單位做好消防、防盜和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七)人事財務科。負責中心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等工作;負責承辦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勞動工資、出國(境)管理、社保福利和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擬訂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中心及直屬單位財務年度綜合預決算工作;負責中心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及各項經費開支的核算及資金支付、往來資金結算工作;負責接待經費的統一審核、結算、撥付等工作;負責中心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行政編制

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事業編制21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級領導職數7名。

其他附則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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