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先華(安徽省馬鞍山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原副主任)

黃先華(安徽省馬鞍山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原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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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華,男,漢族,1962年6月出生,籍貫安徽廬江,中共黨校大學學歷。曾任馬鞍山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宗教事務局)副主任(副局長)。

2015年4月,黃先華被判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先華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安徽廬江
  • 出生日期:1962年6月
  • 畢業院校:中共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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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和縣公安局局長(副縣長級)等職務;
2011年任中共和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
2014年3月任馬鞍山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宗教事務局)副主任(副局長)。

任免信息

2014年9月10日和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決定:接受黃先華辭去和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請求,報縣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人物事件

立案調查

2014年09月18日,安徽馬鞍山市紀委對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宗教事務局)副主任(副局長)黃先華嚴重違紀問題立案調查。因黃先華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市委決定免去其職務。

立案偵查

2014年10月,安徽省檢察院決定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逮捕黃先華(副處級)。經查,黃先華在任和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期間,違反程式為他人更改戶籍資料、在案件辦理等方面為人謀利並收受巨額款物。該案由馬鞍山市院立案偵查。

法院判決

2015年4月,馬鞍山市雨花區法院對黃先華涉嫌濫用職權、受賄案進行了判決。
法院審理查明,黃先華在擔任和縣公安局局長及和縣政法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有關單位人員及個人賄賂款總計105.3萬元財物,並為他人謀取利益。法院認為,黃先華具有立功情節,依法可減輕處罰;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積極退繳大部分贓款,可酌定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判處黃先華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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