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介民

黃介民 (1883--1956) ,同盟會成員, 辛亥革命先驅。新中國成立之後,黃介民歷任中南軍政委員會參事、江西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籌備委員等職務。1951年,參加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歷任江西省第一屆人大代表、省政協常務委員、省參事室副主任兼江西土改委員會委員、江西省監察廳副廳長、民革中央團結委員等職務。

基本介紹

人物生平,主要成就,

人物生平

原名時至,清江縣(今樟樹市)人。幼年喪母,13歲隨父經營木業,後入私塾,21歲中秀才宣統元年(1909),就讀於南京兩江師範附屬中學班。其間加入同盟會。辛亥革命時,參與籌組臨江軍政分府,回響武昌起義。後東渡日本,在東京明治大學研究政治經濟。

主要成就

1914年,參加中華革命黨,並與仇鰲等組織神州學會,創辦《民彝》雜誌,宣傳討袁鬥爭。次年與陳其尤等人組織新亞同盟黨(後改名大同黨),主張民族平等、國家平等、人類平等,圖謀各地獨立,反抗強權,開展與第三國際合作。並從東京前往漢城,進行爭取朝鮮獨立的宣傳鼓動。歸國後,在北京與李大釗等商議組織抗日救國團,並應主編馬鶴天之約任上海《救國日報》編輯,致力反日、反北洋軍閥,聲援朝鮮獨立活動。
1920年,主持上海中華工業協會工作,發起並參加中國第一個“五一”勞動紀念日活動。隨後,參加在北京發起的留法勤工儉學會議,支持留法學生的正當權益和合法鬥爭。其後,在基督教全國青年會編平民課本,撰寫《三十七年》一文,記述與孫中山、周恩來、林伯渠、彭湃、張國燾等人的活動。稍後,倡導江西旅滬同仁成立江西革命同志會。
1926年1 1月,北伐軍攻克南昌後,回到南昌任江西省水利局局長兼財務處長。國民黨江西省黨部改組時當選為監察委員,並為中央候補委員。後任國民革命軍第十四軍參議,後因軍長賴世璜被害,閒居上海。
1932年,任司法院簡任秘書。他反對蔣介石獨裁,曾營救過田漢、黃富雲出獄。抗戰期間,接受樟樹中學邀請,向師生髮表抗日演說。在重慶,經濟困難,特務頭子戴笠企圖拉攏黃介民,送去300塊大洋,被悉數退回。抗戰勝利後,返回南京,目睹國民黨政府倒行逆施,遂辭職回清江老家辦私塾,以維持生計。
新中國成立之初,黃介民任中南軍政委員會參事、江西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籌備委員。1951年,參加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歷任江西省第一屆人大代表、省政協常務委員、省參事室副主任兼江西土改委員會委員、江西省監察廳副廳長、民革中央團結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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