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粉統稅

麥粉統稅指的是國民黨政府時期統稅的一項。1931年麥粉正式納入統稅範圍。麥粉統稅也 實行從量稅制。規定以“包”為計征單位,每包重量初為49磅,後改為22.23公斤,每包徵稅0.1元 (銀元,下同) 。以後無多大改變。

另有麩皮,大包重量為30.84公斤以上者,徵稅0.05元,小包重量為30.84公斤以下者,徵稅0.025元。1935年麥粉統稅占各項統稅總額的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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