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保甲

鹽保甲, 舊時對從事鹽業生產的人家進行戶籍編制的單位。始於唐代。宋時即定十灶為一甲,設甲長管理。明初立聚團分煎法。清代編聯灶戶,在井鹽產區亦將井戶編成保甲。互相議察,稽核鹽產,防止私煎,實行連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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