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豐縣紀委監察局

鹹豐縣紀委監察局

鹹豐縣下屬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計畫、總結、報告、信息、簡報和其他重要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豐縣紀委監察局
  • 地點:鹹豐縣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機構設定,內設機構,專屬機構,派出機構,人員編制,主要職責,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縣紀委(縣監察局)共設10個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計畫、總結、報告、信息、簡報和其他重要檔案,編寫縣紀檢監察工作大事記;負責縣紀委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籌備和會務工作;負責組織學習、考勤考核、檔案收發運轉、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統計報表、通信收發、辦公自動化及信息化建設、對外聯繫、接待工作;負責全縣紀檢監察信息工作;負責機關目標任務責任分解和紀檢監察的檢查督辦工作;負責委局行政事務、財務及裝備和駕駛員(含公益性崗位)管理;調整委局機關各項工作領導小組,建立縣紀委常委聯繫點制度,以及計生、綜治、扶貧等工作;協調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和機關各室(辦)的有關工作。
黨風廉政建設室
負責綜合分析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鄉鎮(區)和縣直各部門(單位)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的情況;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建議;負責組織全縣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負責檢查、指導全縣所管轄部門(單位)黨風廉政制度建設;負責政治紀律教育監督,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監督檢查黨員幹部作風建設系列規定。
執法監察室
負責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在縣直各部門(單位)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提出執法監察工作的計畫和建議,對執法監察工作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組織開展全縣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活動,參與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執法檢查活動,加強對政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規範執法行為,促進依法行政;加強對政府投資的重大資金項目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辦商業賄賂案件;起草有關執法監察工作的監察決定、監察建議及有關檔案,負責對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執法監察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
紀檢監察一室、紀檢監察二室
負責承辦監察對象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對全縣紀檢監察案件查處工作的業務指導和支持。
紀檢監察一室負責黨群、人大、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系統的案件查辦工作。
紀檢監察二室負責鄉鎮(區)、縣政府各部門及國有企事業單位的案件查辦工作。
案件審理室
負責全縣紀檢監察機構立案查處案件的審理和協審;審理下級黨組織上報的重大、複雜的案件;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對處分不服的申訴、複議複審;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複議複審決定的申訴,並按照程式規定進行複查覆核;負責對受處分人員的跟蹤監督管理,綜合分析和情況統計;督促檢查州紀委、縣委和縣紀委對案件批覆意見的落實;承擔完善案件審理工作機制、目標管理機制、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辦理解除行政處分事宜。
案件監督管理室
負責對全縣紀檢監察案件檢查工作的指導、協調與督辦,推進全縣紀檢監察辦案工作的規範化建設;負責縣紀委監察局機關的案件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督促、檢查全縣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監督管理工作,強化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保障被調查人員的合法權益;健全腐敗案件揭露、查處機制和查辦案件組織協調機制;承擔紀檢監察案件的綜合分析和情況統計;加強案件監督管理工作的調研和典型案件的剖析,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健全制度,指導辦案工作開展。
信訪室(縣監察局舉報中心)
負責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和辦理民眾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承擔案件線索的篩選;督促催辦轉交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承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訪舉報問題以及領導交辦的信訪件等;直接核查辦理部分時間緊、情節簡單的舉報線索,受理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案件;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傾向性和苗頭性的信訪信息;建立健全和完善有關信訪舉報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承擔基層鄉鎮(區)紀(工)委、縣直單位紀檢組織和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信訪舉報工作的業務指導。
幹部管理宣傳教育室
負責協助縣委管理的紀檢監察幹部、鄉鎮(區)紀(工)委領導班子成員和縣紀委、監察局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領導班子成員的考核考察工作,承辦調整任免的具體事宜;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建設情況,做好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幹部培訓工作;負責縣紀委監察局機關、派出機構及專屬機構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工資核准和工作人員的考察、交流調配、錄用聘用、考核獎懲等工作;辦理離退休和退職手續,做好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配合機關黨組織做好機關及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負責宣傳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圍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月活動;指導廉政教育基地建設,開展對初任公務員和黨員、幹部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組織開展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承擔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和媒體監督的組織協調,做好反腐倡廉網路輿情收集研判、應對處置和引導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對外宣傳、新聞報導,紀檢刊物征訂發行和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宣傳教育工作的業務指導。
負責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調查研究,承擔紀檢監察工作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理論探討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重要檔案、領導講話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完成省、州紀委監察局下達的重點課題研究探索工作;承擔鹹豐廉政網建設和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工作;負責對上級業務部門徵求意見的法規和縣人大、縣政府草擬出台的規範性檔案提出修改建議;承擔對紀檢監察法規、政策和規定的調查研究工作。
監察綜合室
負責收集、綜合、研究行政監察工作的情況,組織起草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報告檔案及領導講話,編髮監察簡報,處理日常行政監察業務;負責以縣監察局或辦公室的名義與州監察局、縣政府及其各部門和鄉鎮政府(區工委)的聯繫;承擔治庸問責、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的查處以及行政審批權力規範透明運行工作;負責電子監察和行政效能投訴處理;負責監察局檔案的運轉、管理和行政事務工作;承擔縣監察局特邀監察員的選聘、協調聯繫等相關工作;承擔反腐治本抓源頭、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負責人大、政協的建議、提案的辦理。

專屬機構

縣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是縣政府的專屬機構,掛靠縣監察局。
負責落實省、州糾風辦和縣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全縣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工作計畫、檔案和規定;對全縣糾風工作開展調查、檢查,提出糾正不正之風的建議;督促檢查指導縣政府各部門、各行業的糾風專項治理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督促並會同有關部門重點糾正公共服務行業和相關領域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組織協調全縣糾風工作的檢查活動和典型突出問題的查處;組織協調抓好涉農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治理和最佳化投資環境整治工作;組織協調開展全縣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活動,強化部門責任機制,最佳化發展環境;總結推廣糾風工作經驗和典型,查辦各級領導批示的突出問題和典型案件。

派出機構

縣紀委、監察局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以下簡稱為: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
1、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的主要職責
監督檢查。檢查所負責部門(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情況;監督檢查所負責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執行民主集中制、落實"三重一大"(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事項決策程式以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監督檢查所負責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廉政勤政情況。
信訪調查。受理對所負責部門(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承擔信訪舉報件的調查核實處理工作。
查辦案件。查辦所負責部門(單位)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協助配合縣紀委監察局查辦涉及所負責部門(單位)的重大案件。
督促指導。督促所負責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認真抓好本部門(單位)及其所屬系統的反腐倡廉建設,紮實推進教育、制度、監督、改革、糾風、懲治等各項工作,全面構建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加強對所負責部門(單位)反腐倡廉建設的研究,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建議,指導所負責部門(單位)做好紀檢監察工作。
承辦縣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相關事項。
2、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上傳下達、文書起草、宣傳教育、法規調研、信息簡報、統計報表、檔案運轉、機要保密、案卷綜合、檔案管理、通信收發、辦公自動化建設、對外聯繫、接待工作、行政事務及財務管理;
負責綜合分析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管轄部門(單位)黨委、黨組織民主生活會的情況;
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管轄部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檢查指導管轄部門(單位)黨風廉政制度建設;
負責指導管轄部門(單位)做好紀檢監察工作。
2)綜合室
負責督促管轄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認真抓好本部門(單位)及其所屬系統的反腐倡廉建設,紮實推進教育、制度、監督、改革、糾風、懲治等各項工作,全面構建廉政風險防控體系。
負責管轄部門(單位)反腐倡廉建設的研究,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建議;
負責受理對管轄部門(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承擔信訪舉報件的調查核實處理工作;
負責查辦管轄部門(單位)中層及以下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負責協助配合縣紀委、監察局查辦管轄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負責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在管轄部門(單位)的貫徹執行情況。
辦公室、綜合室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時承辦縣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相關事項。

人員編制

縣紀委、監察局行政編制為45名,工勤編制3名。其中機關行政編制24名;3個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行政編制各7名,計21名。
領導職數9名:縣紀委常委7名,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2名(含縣監察局局長1名),常委4名(含縣監察局副局長2名);縣監察局非中共人士副局長1名;縣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為正科級領導職務。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0名,其中正職10名,為副科級領導職務。派出機構為副科級機構,其中領導職數:每個派出紀工委書記(兼任監察分局局長)1名,高配為正科級,總計3名;每個派出紀工委副書記(監察分局副局長)2名,總計6名,高配為副科級。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和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調查並處理縣委管理的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受理對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三)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對全縣下列機關和人員(簡稱監察對象)實施監察:
1、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公務員;
2、縣人民政府及縣人民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
3、鄉鎮人民政府(區工委)、鄉鎮人民政府(區工委)公務人員以及鄉鎮人民政府(區工委)任命的其他人員;
4、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和縣直行政機關依法委託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
負責監督檢查監察對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縣政府頒發的決議、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負責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四)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縣黨風黨紀教育規劃,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行政工作人員遵紀守法、清廉為政。
(六)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貫徹執行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意見、辦法,參與制定黨內條規。
(七)調查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政府(區工委)制定的有關政策、規範性檔案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建議;變更或撤銷全縣各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八)會同縣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鄉鎮(區)黨(工)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考察鄉鎮(區)紀(工)委和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領導班子及幹部人選;負責對縣紀委、監察局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及派駐各部門紀檢組、監察室的領導管理,以及對相關幹部的考察;組織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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