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教育局關於加強普通高中學籍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區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學校: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鶴壁市教育局關於印發<鶴壁市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細則>的通知》(鶴教〔2006〕74號)精神,切實做好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和普通高中畢業會考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鶴壁市教育局關於加強普通高中學籍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類別:通知
  • 地點:鶴壁市
  • 類型:學籍管理
政策全文
鶴教文〔2007〕124號
一、普通高中招收新生必須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市直普通高中須於9月20日前到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辦理高一新生錄取審批,凡未經審批擅自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註冊學籍。
二、新生學籍註冊。各普通高中學校必須於每年的10月25日前將高一新生的電子學籍信息和普通高中學生學籍卡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電子學籍信息入學籍管理庫,普通高中學生學籍卡加蓋市教育局學籍管理專用章由學校管理,學生即取得了普通高中學籍。取得普通高中學籍的學生才具有參加河南省普通高中畢業會考資格。高一新生學籍信息採集標準見附屬檔案,電子學籍信息必須以DBF檔案格式上報。
三、高一新生普通高中畢業會考報名。普通高中畢業會考報名的依據是學生學籍信息,學籍號即為會考證號,沒有普通高中學籍的學生不能參加普通高中畢業會考報名。
四、流動生(轉學、休學、復學等)畢業會考報名。所有流動生必須辦理正式學籍變更手續,取得新學籍號後才能參加畢業會考報名。沒有辦理正式學籍變更手續,未取得新學籍號的流動生,必須在學籍所在學校進行畢業會考報名。
五、普通高中畢業證發放。普通高中修業期滿,具有正式普通高中學籍,普通高中畢業會考各科成績全部合格達到畢業要求,且思想品德與行為規範綜合評價合格者,發給普通高中畢業證書。
未取得我市普通高中學籍而參加了普通高中畢業會考,不予頒發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學生和會考組織部門負責。
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和畢業會考制度的規範化,是學校依法實施教學管理,保障教育教學活動順利進行的基本依據,同時又是對學生在學校學習和生活的具體行為的規範要求。各高中學校應按照《鶴壁市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細則》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學生的學籍管理制度,規範學籍管理行為,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
附屬檔案:鶴壁市普通高中新生學籍註冊信息採集標準(略)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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