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教育局等部門關於切實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

市教育局、編辦、公安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定的《關於切實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鶴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教育局等部門關於切實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
  • 發文單位鶴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2006-4-5
  • 執行日期:2006-4-5
通知內容
關於切實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
隨著我市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日漸突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78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04)57號)要求,為貫徹落實市委六屆十一次全會精神,推進教育城鄉一體化進程,現就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推進教育城鄉一體化、加快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以及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是各級政府的共同責任,各縣、區政府要認真做好此項工作。
二、進城務工人員流入地政府(以下簡稱流入地政府)負責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為主。各縣、區政府特別是教育行政部門和全日制公辦中國小要建立完善保障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機制,使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受教育環境得到進一步改善,九年義務教育普及程度達到當地水平。
三、各縣、區政府要將解決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納入本地義務教育工作規劃,協調有關方面,切實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門要將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納入當地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範疇和重要工作內容,落實就讀學校,指導和督促中國小認真做好接收就學和教育教學工作。公安部門要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提供進城務工人員適齡子女的有關情況。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並按照有關收費標準檢查學校收費情況。財政部門要安排必要的保障經費。機構編制部門要根據接收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的數量,合理核定接收學校的教職工編制。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大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364號)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使用童工行為。流入地政府的社區派出機構負責動員、組織、督促本社區進城務工人員依法送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對未按規定送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父母或監護人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其儘快送子女入學。
四、充分發揮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的接收主渠道作用。各縣、區要充分利用和挖掘教育資源,按照相對就近入學、相對集中安排的原則,確定幾所條件較好的公辦中國小為主要接收學校。接收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就學的中國小,要與城市學生混班教學。有招生能力的學校不得拒收進城務工人員子女。要針對這部分學生的實際,完善教學管理辦法,做好教育教學工作。要切實維護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正當權益,在評優獎勵、入隊入團、課外活動等方面,學校要做到與城市學生一視同仁。要加強與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學生家庭聯繫,及時了解學生思想、學習、生活等情況,幫助他們克服心理障礙,儘快適應新的學習環境。
五、建立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經費籌措保障機制。流入地縣、區政府財政部門要對接收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的學校給予補助。城市教育費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經費,用於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積極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捐款、捐物,資助家庭困難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就學。
六、採取措施,切實減輕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教育費用負擔。全日制公辦中國小接收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收費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到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安排的公辦中國小就讀免收借讀費。根據學生家長務工就業不穩定、住所不固定的特點,有關費用可分期收取。要通過設立助學金、減免費用、免費提供教科書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就學。對違規收費的學校,教育等部門要及時予以查處。
七、簡化程式,為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就學提供便利。進城務工人員子女隨父母到務工地學校就讀,應取得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外出就學證明,並持流入地的暫住證、房產證(或房屋租住協定)、工商營業執照或《勞動契約書》等相關材料,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登記備案。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落實就讀學校,督促辦理轉(就)學手續,及時為務工人員子女建立學籍檔案。
八、進城務工人員流出地政府(以下簡稱流出地政府)要積極配合流入地政府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流出地政府要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做好各項服務工作。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並妥善管理好外出學生的學籍檔案。在進城務工人員比較集中的地區,流出地政府要派出有關人員了解情況,配合流入地政府加強管理。進城務工人員子女返回原籍就學,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並督促學校及時辦理轉學手續,禁止在辦理轉學手續時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九、加強對以接收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為主的社會力量所辦學校的扶持和管理。各地要將這類學校納入民辦教育管理範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要求,儘快制訂審批辦法和設定標準,設立條件可酌情放寬,但師資、安全、衛生等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要對這類學校進行清理登記,符合標準的要及時予以審批;達不到標準和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到期仍達不到標準和要求的要予以取消,並妥善安排好在校學生的就學。要加強對這類學校的督導工作,規範其辦學行為,促進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的提高。各級政府特別是教育行政部門要對這類學校給予關心和幫助,在辦學場地、辦學經費、師資培訓、教育教學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指導。對辦學成績顯著的要予以表彰。
十、加強宣傳引導,營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圍。各級政府要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改進工作方法,廣泛動員全社會關心支持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工作。要將保障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工作作為城市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充分發揮各種宣傳媒體的作用,宣傳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的方針政策、工作規劃、辦法措施和實際工作中取得的成績和經驗。
市教育局、市編委辦公室、市公安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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