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台縣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縣級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結果的通知

鳳台縣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縣級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結果的通知是鳳台縣人民政府根據《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清理省級行政審批項目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秘〔2012〕139號)和《淮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市級第七輪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結果的通知》(淮府辦秘〔2013〕11號)的工作部署,對縣本級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集中清理結果的公布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鳳台縣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縣級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結果的通知
  • 發布單位:鳳台縣人民政府
經濟開發區管委,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清理省級行政審批項目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秘〔2012〕139號)和《淮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市級第七輪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結果的通知》(淮府辦秘〔2013〕11號)的工作部署,縣政府對縣本級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集中清理,清理結果已經第十六屆人民政府第 24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予公布。
各部門要按照省、市、縣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積極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具體舉措,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分工,加大對行政審批實施的監管力度,加大對行政審批體制、機制的改革力度,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一、加強對保留審批項目的監管。此次公布保留及轉報的行政審批項目,一律進入縣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各實施單位要向社會公布最佳化後的審批流程和辦理時限。縣政務服務中心要強化對項目實施的監管,實行“統一受理、統一分辦、統一送達、限時辦結、逾時警告、全程監督”,建立健全網路全程監控、辦理時限預警、日常考核等長效機制,及時發現和糾正審批違規行為。
二、做好取消和調整審批項目的銜接。各部門要抓好監督檢查,完善規章制度,做好工作銜接,確保行政審批項目的取消和調整及時落實到位。縣有關單位和部門對取消的審批項目,要制定監管措施,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對承接省、市級下放的審批項目,要加強與上級單位和部門的溝通和協調,逐項對接,最佳化辦理流程,提高辦事效率,辦理時限在法定時限內壓縮一半以上,於2013年10月1日前全面完成審批項目的承接工作,編制審批項目流程圖報縣政府法制辦;對轉變管理方式的審批項目,要抓緊研究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和措施,實現從行政審批向一般管理和主動服務轉變;對凍結的審批項目,確需重新實施的,由實施單位報縣政府批准後予以啟動。
三、建立審批項目動態清理工作機制。各行政審批職權部門每兩年應對其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一次全面自行清理。對審批項目設定依據被廢止、修訂或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予以取消、調整的,與市場經濟要求不相適應、難以達到管理目的,承接下放實施效果不好的,及時提出清理意見報縣政府法制辦,縣政府法制辦按程式予以取消、調整或上報市政府法制辦收回管理許可權。
四、推進行政服務方式改革。繼續加強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和政務服務體系建設,整合部門審批資源,最佳化行政審批權配置,歸併內部審批職能,切實做到行政審批權“兩集中、兩到位”。強化行政審批績效管理,推行網上審批、並聯審批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等做法,不斷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水平。
附屬檔案:1.保留的縣級行政審批項目目錄(154項,含省市級下放33項)
2.取消的縣級行政審批項目目錄(13項)
3.變管理方式的縣級行政審批項目目錄(11項)
4、合併的縣級行政審批項目目錄(69項)
5.凍結的縣級行政審批項目目錄(25項)
6.轉報上級部門審批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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