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少女跳樓案

2010年9月4日,湖北陽新16歲少女邱阿紅在湖南鳳凰受辱含恨跳樓身亡,楚天都市報9月23日率先報導此事,在全國引起廣泛關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鳳凰少女跳樓案
  • 事件發生時間:2010年9月4日
  • 死亡人:邱阿紅
  • 案件審理時間:2010年9月3日
案件簡介,緣由經過,相關,

案件簡介

2010年9月3日上午,湖南湘西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認定:五被告共犯強姦罪
湘西州中級法院經審理查明:9月4日,被告人林義、龔丞、韓曉東、徐磊和王凱採取暴力、脅迫及投放“K粉”等手段,欲與被害人邱阿紅(化名)、麗麗(化名)發生性關係,雖因被害人強烈反抗等原因未得逞,但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姦罪。5人的犯罪行為導致了邱阿紅墜樓身亡的嚴重後果,社會影響極壞。法院認定5名被告均為主犯。
據此,湘西州中級法院以強姦罪分別判處林義、龔丞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韓曉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徐磊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判處王凱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5被告人連帶賠償原告人經濟損失350044元。
調查顯示:一被告目睹跳樓全過程
法院調查基本還原了跳樓案的經過:9月3日晚,邱阿紅和麗麗通過一同打工好友楊某的一位朋友介紹,見到了被告人林義,林義邀約她們去鳳凰游玩。
9月4日,林義通過中間人聯繫到韓曉東王凱。4日中午,一同吃飯後,林等人又帶兩少女一同到鳳凰縣一家KTV唱歌。期間,林義對韓曉東說,阿紅和麗麗還是處女,弄點“K粉”來。韓曉東遂給龔丞打電話,龔丞又給徐磊打電話。徐磊弄來“K粉”,由韓曉東放到啤酒中,麗麗和阿紅喝下後神志不清,並出現嘔吐症狀。
2受害少女被帶至酒店後,被告人先是摟著阿紅跳舞,然後做出猥褻動作。在此過程中,阿紅意識清醒了一些,準備跑出房間,後被林打了一耳光,踢了一腳。此外,阿紅在受辱後逃出房間,從過道翻窗跳樓時,林義還目睹了跳樓的全過程。
死者父母親:終於為阿紅討回了公道
記者再次趕到阿紅的家中,她的母親曹庭英見到記者,一個勁地表示感謝:“在我們全家最無助的時候,《楚天都市報》正義的聲音,引起了陽新縣、浮屠鎮領導等社會各界的關注、關心,今天終於為我家阿紅討回了一個公道。”
曹庭英說,對於判決結果,全家都表示滿意,暫時還沒有抗訴的打算。“我看了中央台播放事發時的監控錄像,那個林義最該死,我女兒又不是一下子跳下去的,跑了一段,再抬起腿翻上窗向下跳的,足夠被人阻攔好幾回。而林義只是站在旁邊看,如果有可能,我想問問他,為什麼這么冷血。”
曹庭英說,“女兒死得太慘,按道理是要有人償命的,可女兒不能死而復生。希望這些罪犯能珍惜這個改過的機會。”
阿紅的父親邱永貴說,“全家都知道了判決結果,就是阿紅還不知道。等大閨女回娘家,讓她去妹妹的墳頭燒一捧紙,告訴她公道討回來了。”
邱永貴對判決神速感到驚訝,但他認為這樣還不夠。他打算,下一步將追究“萬紫千紅”KTV、天下鳳凰大酒店的相關責任。另外,邱阿紅家人特地委託本報,向陽新縣、浮屠鎮兩級黨委政府、全國各大媒體及關心此案的讀者表示由衷感謝。

緣由經過

“鳳凰少女跳樓案”再曝驚天內幕
2010年10月10日和12日,阿紅的朋友、另一受害少女阿琳先後兩次向記者艱難地講述了她親歷的“9·4”事件。對於一個多月前發生的事,阿琳依然帶著驚恐說:“那是一段噩夢般的回憶。”
10月13日,中國婦女報記者鄧小波在各大媒體發表了《鳳凰少女跳樓案另一受害少女:來例假仍被蹂躪》一文,作為一個有良知的中國人,我幾乎是含著眼淚看完的,因為此文再次為世人曝光和揭露了“鳳凰烈女案”中不為人知的驚天內幕!下面,草民對此文進行通篇解讀:
(一)
15歲的阿琳說,9月4日中午,在熟人楊某以及楊某的朋友林某的帶領下,她和阿紅從湘西吉首到達鳳凰。下車後,林某的朋友隆某請他們吃飯,還來了好幾個陌生人。
【畫外音】楊某和林某把阿琳和阿紅從從湘西吉首帶到鳳凰乾什麼?難道僅僅為了喝酒?完全可以這樣說,“鳳凰烈女案”一開始就是一個陰謀。
(二)
因為在吃飯後他們又到歌廳唱歌,唱歌的時候又來了三個人。中途楊某和另一個人提前走了。
【畫外音】楊某和另一個人提前走了,這裡面難道沒有交易?因此,阿琳和阿紅一開始就被楊某出賣了。
(三)
在歌廳,那些人要了很多啤酒,並不停地勸她和阿紅喝酒,她倆不喝,可是那一群人個個端著杯子逼她們:“我們全都喝了,就你們倆不喝,那不行!”“快喝呀,快喝!”……
【畫外音】那群人逼迫阿琳和阿紅喝酒,以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灌醉後,強姦!
(四)
她們只好端起酒杯。期間,那些人不停地出出進進,並在一起交頭接耳商量著什麼,但酒是他們倒的,服務員只是在要酒的時候才送進來。
【畫外音】那群人交頭接耳說了些什麼?那群人交頭接耳無非是說,這兩個妞挺能喝酒的,為了達到效果,何不投放“迷奸粉”——強姦二人!
(五)
很快,阿紅和阿琳就昏昏沉沉地趴在了沙發上。
不知過了多久,阿琳被林某扶著去了酒店,上計程車之前,她吐了一地,下車之後,她又吐了,這使她清醒了一些。而阿紅則始終昏睡不醒,從歌廳包廂到酒店,一直是被人背著。
【畫外音】阿紅始終昏睡不醒,從歌廳包廂到酒店,一直是被人背著。這說明,醉爛如泥的阿紅到酒店房間後始終昏睡不醒的,包括被輪姦;“醉酒”加上“迷奸粉”的興奮加上幾個人的輪姦,完全可以斷定,阿紅是被輪姦昏迷死,那幾個罪犯見不好收場,為了達到毀滅證據,於是一不做、二不休,乾脆把阿紅從樓上扔下去——造成跳樓死的假現場的!
此前媒體報導說,天下鳳凰大酒店樓層的玻璃窗被非常厚的堅硬玻璃封閉,僅在每塊玻璃之間開出一個大約33厘米的“口子”。“口子”中間又被轉軸玻璃一分為二。試問:一個醉爛如泥並丟魂落魄的小女孩阿紅如何從這么小的地方跳樓?難道她真的有縮骨術?
(六)
林某將阿琳扶進912房間後隨即離開,犯罪嫌疑人韓某則進入房間。
【畫外音】林某是託兒,韓某是強姦犯!
(七)
來例假也沒能逃脫蹂躪(內容略)
(八)
阿琳膽戰心驚地回憶,她在公安局值班室關了5天才被放出來……
期間,她父親來過想帶她走,被警方拒絕了。阿琳的母親黃軍平告訴記者:“警察說要我們交一萬元給阿紅當安葬費。我們想不通,阿琳也是受害者,怎么要我們出這個錢呢?但為了讓孩子早點回家,我老公只好找孩子的舅舅借了2000元交了。孩子進去5天才出來。”
黃軍平說,事後她曾打電話給縣公安局要求退還這2000元錢,但被拒絕了。後來,縣公安局派人將這2000元還給了她家裡的老人。
【畫外音】作為受害者,鳳凰警方為何鐐銬阿琳5天5夜?如果鳳凰警方讓阿琳交一萬元給阿紅當安葬費是合理的,為何後來又退還?
(九)
阿琳說,她被關起來的第二天,看到了韓、林二人先後被抓進來。韓某沒對她說什麼,林某見了她還問:“只抓我們三個人呀?”她回答:“我不知道。”後來,韓某、林某被帶走了。
【畫外音】顯然,此案中的兩名警察龔某、徐某是主謀,而鳳凰警方有包庇和官官相衛嫌疑。
(十)
少女家人尋求幫助
黃軍平告訴記者,阿琳原先是個非常活潑愛笑的孩子,經歷這事後,女兒像完全變了個人,常常發獃,眼睛盯著一個地方,久久不動。連最親近的家人也看不到她的笑容了。
從公安局出來後,阿琳哭著對父母說要遠遠離開家鄉鳳凰縣,為了使女兒儘快忘記那段經歷,在溫州打工的黃軍平很快將女兒接了過去。這段時間,阿琳先後找了兩份服裝廠的工作,可是她怎么也集中不了思想幹活,都只上了兩天班就離開了。她現在依然每天心事重重,乾什麼都提不起精神,她說自己幾乎每晚都會夢見好朋友阿紅沒死,夢見她們倆還在一起玩耍。她對記者說:希望一定不要放過那些壞人。
“和阿紅一樣,我女兒也是受害者,被那些人害成這樣,我也要替女兒討回公道。我想請中國婦女報的記者在報紙上替我們帶個信捎個話,找個懂法律的人幫幫我們。”黃軍平說。
【畫外音】如果阿紅的死不是不明不白,阿琳沒有受到侮辱,阿琳的家人為何要尋求幫助?“鳳凰烈女案”發生後,如果鳳凰縣當局能秉公執法、妥善處理此事,並將真相如實大白天下,“鳳凰烈女案”又如何能演變成公共事件?

相關

記者採訪艱難 地方形象受損
湘西鳳凰縣,是作家沈從文筆下一個美麗的邊城,也是這些年來人們熱衷前去旅遊的一個地方。
黃金周長假,記者眼中的鳳凰依然燈紅酒綠、歡歌曼舞。然而,一個月前發生的湖北16歲少女受辱慘死事件,給這裡的美麗投下了極深的陰影。人們很難忘記,那曲悲歌是怎樣刺痛著一顆顆善良的心。
少女跳樓,施暴者中竟有縣公安局交通大隊法制股長
湖北黃石市陽新縣浮屠鎮下屋村的阿紅(化名),是個懂事的小女孩,今年2月,為了讓學習成績更好的姐姐安心上高中,她輟學到溫州一家服裝廠打工。半年裡,她積攢了2000元準備替姐姐交學費。8月下旬,16歲的同事阿琳(化名)邀請阿紅到老家玩,聽說對方老家竟在風景名勝地鳳凰縣,阿紅開心地答應了。她怎么也沒想到,這一去,她永遠也回不來了。
9月4日下午1時多,阿紅和阿琳來到鳳凰縣城遊玩,由朋友楊某安排吃了午飯,飯後楊某電話約來了林某、隆某和公交司機韓某、王某,到縣公安局旁邊的“萬紫千紅”KTV包廂唱歌,到包廂後韓某邀鳳凰縣交警大隊警察龔某、協警徐某一起來玩。後楊、隆二人先行離開。在唱歌過程中,阿紅和阿琳被逼各喝了一杯酒,之後,阿紅便人事不知,阿琳也迷糊了。龔、徐、林、韓、王帶著兩名少女來到天下鳳凰大酒店,在9樓開了929、928、910、912共4間房。
天下鳳凰大酒店的電梯監控錄像顯示,當日下午5時57分,阿紅被韓某背進電梯,阿琳被另一男子扶著,共5男2女。
據阿紅家屬和律師稱,警方於9月13日告知:案發當天下午6時許,林某、龔某、徐某在929房間強姦阿紅。阿紅曾反抗想逃,但房門被身為警察的龔某和協警徐某死死堵住。林某強姦她後,龔某和林某等繼續在房裡對阿紅施暴。當日下午6時43分,阿紅從房間裡跑了出來,神色恐慌,被追出來的兩名男子再度拉回房間。林某打了她一耳光,並將她一腳踢倒在床上。6時45分,阿紅再次從房間逃離,從9樓跳下身亡。
而在912房間,據阿琳事後回憶,韓某想強暴她,將她的褲子脫到了膝蓋處,並用手亂摸,她疼痛難忍,便藉口說要對方開空調,跑進廁所,並將廁所門反鎖,所幸很快有人來敲房門,她借韓某開門之機跑了出去,躲進了服務員的工作間。
不久,阿琳聽到酒店外一片嘈雜,她跑出去,從一名警察口中得知小姐妹阿紅跳樓死亡。
9月28日,警方對阿紅的“胃內容、心血、肝組織進行了氯胺酮定性鑑定”,鑑定結論是“所送的檢材中均檢出氯胺酮成分”。“氯胺酮”是毒品“K粉”的主要成分。“K粉”俗稱“強姦粉”,因為吸食會產生強烈“性興奮”。
在本案涉案人員中,最使人震驚的是龔某,鳳凰縣沱江鎮人,鳳凰縣公安交警大隊民警、法制股長;此外還有:徐某,鳳凰縣沱江鎮人,鳳凰縣公安交警大隊協警;林某,鳳凰縣竿子坪鄉人,曾在竿子坪開汽車維修店;韓某,鳳凰縣沱江鎮人,鳳凰縣公車司機;王某,鳳凰縣沱江鎮人,鳳凰縣公車司機。
撲朔迷離,猥褻、強姦還是輪姦?
在案發現場——天下鳳凰大酒店9樓,本報記者要求看看阿紅被凌辱的929房間,服務員稱有客人住,沒退房,這間房案發後一天也沒空置過。如果接受警方的結論,阿紅是在907房間前面的玻璃窗跳樓的。那么,在她生命最後的奔跑中,需要經過13個房間,還需要左拐一個彎,大約50米。
這不由讓人產生了一個疑問:阿紅的確是自己跳樓死的嗎?是否還有其他可能或另有隱情?
阿紅慘案發生後,有網民發帖至鳳凰縣政府網的縣長信箱,質問該起少女跳樓事件究竟是怎么回事,“我們想知道到底是為什麼?我們想知道真相!!!”
耐人尋味的是,9月13日,鳳凰縣警方向家屬及律師通報案情,明確表示阿紅跳樓前被人強姦。而9月20日,鳳凰縣公安局通報案情時,只表述為猥褻。9月21日,鳳凰縣公安局還鄭重其事地在“縣長信箱”中回復了網民,這篇《鳳凰縣“9·4”案件事實真相》(簡稱《真相》)稱:
2010年9月4日下午7時許,鳳凰縣天下鳳凰大酒店發生一起女青年跳樓死亡事件……2010年9月5日,縣公安局成立“9·4”特偵組展開偵查,9月8日案件已成功偵破,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歸案……在房中,韓某等人多次猥褻邱某(阿紅)並欲與其發生關係……
阿紅的父親和哥哥不服:“猥褻和強姦性質大不同,我們想知道警方的說法為什麼前後不一樣!”
他們表示不服和疑惑的還有:
阿紅明明是未成年少女,怎么在《真相》一文中就成了“女青年”?他們想不通身為警務人員和執法者涉嫌犯罪,為什麼龔某和徐某的名字反被排在最後面?
阿紅9月4日跳樓身亡,為什麼直到9月6日下午,家人才得到訊息?邱永貴說,出事時,女兒身邊就有身份證、手機等物品,警方很容易找到家人的聯繫方式,為何要拖延兩天才通知?
據2010年9月26日的鳳“公刑鑒通【2010】51號”鑑定,警方對阿紅“內褲上的可疑斑跡和陰道擦拭物”進行了DNA鑑定,結論是“送檢的檢材上僅檢出受害人阿紅的生物成分”。換句話說,阿紅被強姦沒有直接證據。
阿紅的家屬質疑:“如果阿紅被人戴著安全套強姦,就很可能在阿紅體內檢測不到犯罪嫌疑人的殘留體液,那些人就有可能逃脫罪行!”他們希望,能夠補充檢查阿紅的陰道內是否有安全套潤滑油殘留,以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對阿紅實施強姦。他們表示不排除申請第三方屍檢的可能。
但阿紅事件很快有了出人意料的進展,10月2日,鳳凰縣已墊付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阿紅的遺體也於當日火化,並由家屬帶回湖北陽新縣安葬。至於賠償金額,律師與家屬均表示不便透露。
壁壘森嚴,採訪比想像的還要艱難
10月5日,本報記者前往鳳凰採訪,儘管做好了充分準備,但記者還是大大低估了採訪的難度。
記者的第一站是案發現場天下鳳凰大酒店,酒店名由著名畫家黃永玉題寫,據廣告稱,這是鳳凰縣唯一的四星級大酒店,很是豪華氣派。然而,工作人員對本報記者的提問大都用“不知道”回答。酒店前台主管的答覆是:“我們不知道,電腦里也查不到。你到縣公安局找特偵組,他們把所有資料都調走了。所有關於該案的情況我們一概不知道。”
來到縣公安局,眾警察有的說,不是結案了嗎,有的說,這裡沒有特偵組。有的說,你要採訪找州里,有的說,得先徵得縣委宣傳部同意。記者撥通了縣公安局某領導的電話,一聽說是記者,一句話沒容記者說完,對方立即就把電話掛斷了。再打,就是忙音。
記者無奈,只好發去一條簡訊息:“我是《中國婦女報》記者鄧小波,我們很關注少女跳樓案,想了解進展情況,請百忙中接受我們採訪。謝謝!”
對方回覆:“對不起,我不清楚。”
“請問那要找誰才清楚呢?請告知,謝謝!”
“不清楚。”
記者發了第三條:“可是有人告訴我,對此案最清楚的人就是你啊!為什麼你否認呢?”
這一下讓對方惱羞成怒:“你是不是有問題?我沒得罪過你,請別亂騷擾。你再騷擾我就打長沙110報警。”
記者怎么也想不到,在履行自己工作職責時,竟被一名堂堂的公安局領導指責為“亂騷擾”他,而且要“報警”。
接下來的採訪也是四處遭遇拒絕。記者希望採訪幾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屬,縣委宣傳部一位負責接待的同志說,本著對雙方公正的原則,不能採訪他們。關於此案所有情況都不便採訪,至於進展情況他們會在鳳凰縣政府網公布。案件正在有序進行中。一出租司機告訴記者,犯罪嫌疑人龔某的妻子在牡羊嶺一帶開店,記者只能憑著這點線索去大海撈針,可是打聽了幾百家店鋪,也沒半點頭緒。
唯一的支持來自湖南省婦聯,她們主動跟湘西自治州和鳳凰縣有關部門聯繫,希望配合記者工作。可惜的是,州里有關部門稱此事他們沒參與,當事人也沒找過他們,他們不便出面。而鳳凰縣有關部門幾名負責人的電話,不是關機,就是不接聽,發簡訊也有去無回。
一位前期到過鳳凰採訪的記者朋友說:在此案中,當地有關部門對新聞媒體採訪的封鎖和不配合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據悉,僅僅在9月27日上午,鳳凰縣召開過一次新聞通氣會,但通氣會僅僅開了8分鐘就急忙宣布結束。面對媒體提出的11大疑問,沒有任何人作出任何回應。
地方形象,到底靠什麼來維護?
層層內幕難以揭開,新聞採訪如此艱難。難道,遮遮掩掩就能維護所謂的地方形象?
的確,鳳凰縣想加快文化旅遊拓展升級,打造“大鳳凰、夜鳳凰、金鳳凰”。記者注意到,就在這件慘劇發生的頭一天即9月3日,《時代周報》就發表一篇新聞:“鳳凰古城推薦沈從文《邊城》競選文化旅遊發展貢獻獎”。報導說:“游中國品華夏”——首屆中國國際文化旅遊節正式拉開序幕。其中,在“影響中國旅遊的一篇文章/作品”的競選名單中,鳳凰旅遊局推薦的沈從文作品《邊城》被寄予厚望,兩天之內被網友點擊評論上千次。作為鳳凰人,沈從文把家鄉鳳凰的鄉土氣息通過一篇作品體現得淋漓盡致,在萬千讀者心中刻下了一幅幅美麗的邊城畫卷,具有永不褪色的價值。
湖北少女鳳凰慘劇事件發生不久,接著就是黃金周長假了。從鳳凰有關方面公布的數據來看,今年到鳳凰旅遊的人比往年有所提高。於是,某些當地幹部就有所表露:儘管發生了這一慘劇,但對當地的旅遊影響不大。
真的是影響不大嗎?記者是從長沙坐火車去鳳凰採訪的,在長沙火車站候車室,正好遇到湖南平江縣商業部門的4位女性。其中一位姓吳的會計告訴記者:她們原來就準備要去鳳凰旅遊的,但是看到有關報導之後,臨時改變計畫,決定去三峽旅遊。
在鳳凰縣城,來自武漢的女大學生黃某是看了《邊城》,被它世外桃源般美好印象吸引,來鳳凰旅遊的。但到鳳凰後就聽說這一慘案,十分震驚,把她心目中的美好撕個粉碎。這幾天儘管在旅遊,但一直很不愉快,也深感不安,很怕發生類似的安全問題。“你想想,縣公安局交通大隊的法制股長都幹這種事情,這個地方某些人員的無法無天到了什麼程度!”她說。
來自北京的旅遊者葛先生說:“我覺得有責任給有關部門提個醒,發生這樣的惡性事件,令人髮指的不僅僅在於案件的真相,還在於案件的真相有可能被掩蓋。如果想掩蓋真相,結果可能適得其反!”
在鳳凰的一家苗家客棧,老闆也很誠懇地說:“鳳凰淳樸優美的美好形象,在一定程度上是沈從文的《邊城》給我們塑造的,希望這一形象不要被那些害群之馬糟蹋了!”
令人欣慰的是,此案已引起湖南省和湘西自治州的重視:成立了特偵組,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強姦罪被捕,湖南省對鳳凰縣“9·4”案件啟動行政問責,鳳凰縣公安局政委王承虎被免職,鳳凰縣公安局局長鄭軍受到行政記過處分,其他相關責任人均受到相應處分,對負有教育管理責任的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教導員劉雲給予了免除職務處分。鳳凰縣公安局黨委正在組織對全縣公安機關開展為期一個月的隊伍教育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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