鳥槍護軍參領

官名。清代火器營屬官,掌管內外火器營訓練操演之事。康熙三十年(1691)置。初設十六人(八旗各二人), 乾隆二十八年(1763)改為每旗一人,乾隆三十八年復定內、外火器營各四人,秩正三品。缺出,於副鳥槍參領內揀選補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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