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西幣

魯西幣

魯西幣(亦稱魯鈔)的印製開始於1940年1月,結束於1946年1月,最初在東平縣戴廟鄉土山村湖心島農民王相菊家後院北屋內,由魯西銀行印刷廠負責印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魯西幣
  • 外文名:The regulation of currency
魯西幣的印製,魯西幣的發行,魯西幣流通與收回,

魯西幣的印製

開始因印刷技術落後,採取了統一領導與分散生產相結合的辦法。所謂統一領導,主要是統一布置任務、統一調配骨幹力量、統一製作票版、統一採購原材料。所謂分散生產,是指按專署區(或稱軍分區)設立印刷所,當時魯西銀行共設六個印刷所,包括主要活動在濮陽、觀鄄和內黃、清豐等地區的第一、第二印刷所;主要活動在魯西北的第三、第四印刷所;長期活動在魯西南菏澤、曹縣一帶的第五印刷所和長期活動在微山湖以西豐縣、單縣一帶的湖西印刷所。這些印刷所大都是由一兩台石印機起家,而且多數是技師自有的。後來各印刷所逐漸發展到七八台石印機,二三台鉛印機,達到七八十人的規模。
魯西銀行幣的印刷工作是在平原游擊戰爭的環境下進行的,遭受敵人破壞比山區嚴重,工作環境惡劣,鈔幣印刷十分艱難,敵人經常對根據地進行掃蕩,印刷所要經常轉移。6年中,行程數百華里的大轉移就有二三次;行程數十華里的小轉移一般有二三十次。在反掃蕩過程中,6個印刷所都遭受過不同程度的破壞,有的材料被敵人掠走,有的票版被敵人毀壞,有的幹部、工人被捕,受盡嚴刑拷打,但無一人屈服,其中張朴、王凌霄等同志,在同敵人的英勇戰鬥中,為黨的印鈔事業壯烈犧牲。
魯西幣魯西幣

魯西幣的發行

1940年5月,魯西幣首先在魯西東平戴廟鄉一帶開始發行,不久又在魯西行署區各地發行。1941年9月魯西與冀魯豫合併後,魯西幣又在原冀南區發行。1946年1月,根據晉冀魯豫中央局統一發行管理指示,魯西幣停止發行新券。
從發行的券別看,1940年發行了藍色山房一角券、橫版二角券、駝色澆園五角券和深褐色割稻一元券四種。1941年發行了褐色汽車五分券和馬拉犁二角五分券兩種。1942年發行了茶色車船四分券、立版二角券、草綠山魯西南五角券、茶色二元券和花心五元券五種。1943年發行了湖西版二角五分券、湖西版五角券、淺色一元券、車船五元券、紫色亭閣十元券、天壇二十元券、銅牛五十元券、本票二百元券和紅流通券五百元券九種。1944年發行了湖西藍版五元券、藍版二十元券、黑色二十元券、紅色一百元券、流通券三百元券和黃流通五百元券六種。1945年發行了湖西版紅色十元券、湖西版綠色十元券、栽稻十元券、太運版十元券、涼亭十元券、山閣版二十五元券、閣台五十元券、藍色一百元券和流通券二百元券九種。總計發三十種本幣,一種本票,四種臨時流通券。流通券的背面印有“公私款項本票與魯鈔同用”、“本券得向銀行各級工商局及公營商店兌換魯鈔”的字樣。
魯西銀行在發行中就強調:“根據流通需要發行”,“趕走一個(指排除法幣),放進一個(指發行魯鈔)”。由於堅持了“穩定貨幣”方針,所以魯鈔發行比較穩妥。據冀南銀行1947年統計,魯西幣1940至1941年發行量為795萬元,1942年為1403萬元,1943年為11283萬元,1944年為63827萬元,1945年為169717萬元,1946年為2581萬元。
魯西幣

魯西幣流通與收回

魯西行署和冀魯豫行署合併前,魯鈔在魯西區流通,冀鈔在冀魯豫區流通。兩區合併後,魯鈔成為冀魯豫邊區的本幣。1942年9月15日公布的《冀魯豫邊區統一市場貨幣暫行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凡本區內一切公私交易各款,一律以魯西銀行鈔票(簡稱魯鈔)為本位幣,所有法幣其他雜鈔,一律停止流通”。1943年4月15日冀魯豫行署又重申:“禁止其他抗日根據地抗日政府發行之鈔票在本地區流通。”經過3年努力,冀魯豫不僅禁止了偽幣,趕走了法幣,肅清了土雜鈔,而且還收回了原冀魯豫區流通的冀南幣、冀南農民合作社票和湖西地區的魚台縣地方流通券,於1943年實現了以魯西幣為本位幣的貨幣市場。
據冀南銀行與晉察冀邊區銀行1948年4月27日聯合發出的《關於各級銀行繼續收兌魯鈔的指示》,最初決定收回魯西幣的時間是1947年7月。因該鈔在民眾中建立了威信,百姓不主動找銀行兌換,故收回進度緩慢。又據冀南銀行和中國人民銀行統計資料顯示,魯西幣全部收回的時間是在1949年9月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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