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國之法

魯國之法

孔子從小事便能看到教化的潛移默化的深遠影響。他對事情看得透徹,見其始而知其終,分析出情形。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魯國之法
  • 創作年代:明
  • 作品出處:《智囊》、《呂氏春秋》
  • 作者:馮夢龍、呂不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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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呂氏春秋·察微篇》
呂氏春秋》是秦國丞相呂不韋主編的一部古代類百科全書似的傳世巨著,有八覽六論、十二紀,共二十多萬言。《呂氏春秋》是戰國末年(公元前239年前後)秦國丞相呂不韋組織屬下門客們集體編撰的雜家(儒、法、道等等)著作,又名《呂覽》。此書共分為十二紀、八覽、六論,共十二卷,一百六十篇,二十餘萬字。呂不韋自己認為其中包括了天地萬物古往今來的事理,所以號稱《呂氏春秋》。

原文

1.魯國之法,魯人為人臣妾於諸侯、有能贖之者,取其金於府。子貢贖魯人於諸侯,來而讓不取其金。孔子曰:“賜失之矣。自今以往,魯人不贖人矣。取其金則無損於行,不取其金則不復贖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魯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見之以細,觀化遠也。(《呂氏春秋卷十六·先識覽第四·察微》)
魯國之法
2.魯國之法,魯人為人妾於諸侯,有能贖之者,取金於府。子贛贖魯人於諸侯,來而辭不受金。孔子曰:“賜失之矣!夫聖人之舉事也,可以移風易俗,而受教順可施後世,非獨以適身之行也。今國之富者寡而貧者眾。贖而受金,則為不廉;不受金,則不復贖人。自今以來,魯人不復贖人於諸侯矣。”孔子亦可謂知禮矣。故老子曰:“見小曰明。”(《淮南子卷十二·道應訓》)
3. 魯國之法,魯人為臣妾於諸侯,有能贖之者,取金於府。子貢贖魯人於諸侯而讓其金。孔子曰:“賜失之矣!夫聖人之舉事,可以移風易俗,而教導可施於百姓,非獨適己之行也。今魯國富者寡而貧者多,取其金則無損於行,不取其金,則不復贖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喜曰:“魯人必多拯溺者矣。”選自明朝的馮夢龍著《智囊

分析

楊樹達《論語疏證》:“以德報德,孔子就受德者言之,子貢子路之事,孔子就施德者言之。施而不受報,足以阻他人之施。孔子為社會計,不許個人以讓為名高而損社會也。

翻譯

1.魯國有一條法律,魯國人在國外淪為奴隸,有人能把他們贖出來的,可以到國庫中報銷贖金。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貢(端木賜)在諸侯國贖了一個魯國人,回國後拒絕收下國家補償金。孔子說:“賜(子貢的名)呀,你採取的不是好辦法。聖人所做之事,可以改變風俗習慣,影響老百姓的行為,並非個人的事情。現今,魯國富人少而窮人多,你收回國家的補償金,並不會損害你的行為的價值;而你不肯拿回你抵付的錢,從今以後,魯國人就不肯再替淪為奴隸的本國同胞贖身了。”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那人感謝他,送了一頭牛,子路收下了。孔子說:"這下子魯國人一定會勇於救落水者了。"

注釋

1)為臣妾:做奴隸。
2)府:指國庫。
3)賜:子貢的名。
4)貢:孔子的學生。
5)於:在。
6)舉:做。
7)移:改變。
8)施:給予,傳授。
9)適:適合。
10)寡:少。
11)臣妾:古時對奴隸的稱謂,男稱臣,女稱妾。
12)子貢:孔子的學生。
13)子路:孔子的學生。
14)損:損害。
15)復:再。
16)之:的。
17)易:改變。
18)而:表順承,承接。
19)拜:感謝。
20) 法:法令,法規。
21)而讓其金:放棄,此指拒絕。
22)者:……的人。
23)則:就。
24)失:丟棄。

意義與啟示

意義

孔子從小事便能看到教化的潛移默化的深遠影響。他對事情看得透徹,分析出情形。孔子認為,子貢的做法,無疑是提高了道德的評定標準。如果大家贖回了魯國奴隸,而又去報銷贖金,那么就會被認為是不願失財而變成不道德的了。這樣會導致那些貧窮的國民們不再去贖回魯國子民了。

啟示

凡事要看到它背後的深遠影響,不能只顧表面。

閱讀訓練

1.文中寫子貢做了什麼事?孔子對他的做法持什麼態度?孔子持這種態度的理由是什麼?請用自己的話回答。
子貢在諸侯國中贖出魯國人,卻不願依魯國法律領取應得的贖金。孔子不贊同子貢的這一做法。孔子認為聖人的行為可影響百姓,子貢不取贖金,便不能引導不富裕的百姓效法他去贖回更多為奴的魯國人。
2.文中第②段沒有標點符號,請用“|”線標示出需要加標點符號的位置。
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喜曰|魯人必多拯溺者矣。
3.關於子貢贖人和子路救落水者到底講了一個怎樣的道理? 怎樣才是對的?
子路的行為是對的,子路的行為是在倡導一種規則,即善有善報,付出就應該得到回報。子貢的行為是錯的。報銷贖金是國家為達到救贖國人而制定的一種規則,並不是所有的人都具有子貢那樣的覺悟,一旦子貢作出這個榜樣,那么這條規則就會被打亂,以後其他人就不會願意為贖同胞而墊付贖金了。社會秩序要靠規則來維持,無論何人都應該遵循規則,否則,規則一旦打破,天下必亂。

文學常識

非獨:

文言固定短語,相當於“不僅”,“不只”。上文中非獨指“不僅”。

孔子

孔子(公元前551年9月28日,即農曆八月廿七~ 公元前479年4月11日,即農曆二月十一),名丘,字仲尼,華夏族春秋時期魯國陬邑(今山東曲阜市南辛鎮)人,先祖為宋國(今河南商丘)貴族。春秋末期的思想家和教育家、政治家,儒家思想的創始人。孔子集華夏上古文化之大成,在世時已被譽為“天縱之聖”、“天之木鐸”,是當時社會上的最博學者之一,被後世統治者尊為孔聖人、至聖、 至聖先師、萬世師表,是“世界十大文化名人”之首。孔子的儒家思想對中國、儒家文化圈及世界有深遠的影響。全中國各地也有是孔廟祭祀孔子。
魯國之法

端木賜

魯國之法
端木賜,複姓端木,字子貢,(公元前520——公元前456年),政治家,儒商之祖,官至魯、衛兩國之相。是孔門七十二賢之一,孔門十哲之一,春秋末期衛國(今河南省鶴壁市濬縣)人。他是孔子的得意門生。且列言語科之優異者。孔子曾稱其為“瑚璉之器”。他利口巧辭,善於雄辯,且有幹濟才,辦事通達。曾任魯、衛兩國之相。他還善於經商之道,曾經經商於曹、魯兩國之間,富致千金。為孔子弟子中首富。相傳,孔子病危時,未趕回。子貢覺得對不起老師,別人守墓三年離去,他在墓旁再守三年,共守六年。《論語》中對其言行記錄較多,《史記》對其評價頗高。子貢死於齊國。死後至唐開元二十七年(公元739年)追封其為“黎侯”;宋大中祥符二年(公元1009年)加封為“黎公”,明嘉靖九年改稱“先賢端木子”。

仲由

魯國之法
仲由,字子路,又字季路,春秋末魯國卞(今山東泗水縣泉林鎮卞橋(據裴駰《史記》集解引徐廣《尸子》說)人)。孔子得意門生。以政事見稱。性格爽直率真,有勇力才藝,敢於批評孔子。孔子了解其為人,評價很高,認為可備大臣之數,“千乘之國可使治其賦”,並說他使自己“惡言不聞於耳”。做事果斷,信守諾言,勇於進取,曾任衛蒲邑大夫、季氏家宰,是孔子“墮三都”之舉的最主要合作者之一。後為衛大夫孔悝家宰,在內訌中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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