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丹見中山君

魯丹見中山君

魯丹見中山君,是出自《韓非子》的一篇文章,作者是戰國時思想家韓非子。諷刺了社會上那些不分是非對錯,聽信讒言的人。體現了法家的思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魯丹見中山君
  • 類別:古代典故
  • 出自:《韓非子》
  • 作者:韓非子
魯丹見中山君,原文,譯文,注釋,啟示,作者介紹,

魯丹見中山君

原文

魯丹三說中山之君而不受也,因散五十金事其左右。復見,未語,而君與之食。魯丹出,而不反舍,遂去中山。其御曰:“反見,乃始善我,何故去之?”魯丹曰:“夫以人言善我,必以人言罪我。”未出境,而公子惡之曰:“為趙來間中山。”君因索而罪之。
(出自《韓非子·說林》)

譯文

魯丹多次遊說中山國的國君,卻不被接受,於是魯丹花去五十金討好中山君左右的人。他再拜見中山君時,還沒說話,中山君就賜給他酒食。魯丹出來,不返回住處,就離開了中山國。為他駕車的人問:“我們再次見面時,國君剛剛開始對我們友好,什麼原因要離開中山國呢?”魯丹說:“中山君因為別人的話對我好,也就一定會因為別人的話治我罪。”魯丹還沒有出國境,中山國的公子就誹謗他說:“魯丹為趙國來離間。”中山國國君就搜捕他,治他的罪。

注釋

說:遊說
中山:古國名
受:受重視
因:於是,就
散:花費
事:侍奉,可翻譯為討好
復:再,又
與:給予
反:同“返”,返回
去:離開
御:駕車的人
反:重新
始:開始
善:對……友好(善我:跟我們友好)
夫:語氣助詞,無意
以:因
罪:懲罰,名詞作動詞用
惡:中傷
間:離間
索:追索
之:指代魯丹

啟示

諷刺了那些不分是非對錯 ,聽信讒言的人。

作者介紹

韓非(約公元前280一前233年),戰國晚期韓國人(今河南新鄭,新鄭是鄭韓故城),韓王室諸公子之一,法家的創立者。《史記》記載,韓非精於“刑名法術之學”,與李斯都是荀子的學生。韓非因為口吃而不擅言語,但文章出眾,連李斯也自嘆不如。他的著作很多,主要收集在《韓非子》一書中。韓非是戰國末期帶有唯物主義色彩的哲學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但古人認為是陰謀學家,韓非的著作一大部分關於陰謀。
韓非韓非
韓非目睹戰國後期的韓國積貧積弱,多次上書韓王,希望改變當時治國不務法制、養非所用、用非所養的情況,但其主張始終得不到採納。韓非認為這是“廉直不容於邪枉之臣。”便退而著書,寫出了《孤憤》 《五蠹》 《內外儲》 《說林》 《說難》等著作,洋洋十萬余言
韓非的書流傳到秦國,為秦王政所賞識,秦王以派兵攻打韓國相威脅,迫使韓王讓韓非到秦國為其效力。韓非在秦國倍受重用,引起了秦朝李斯的妒忌,李斯、姚賈在秦王面前誣陷韓非,終因他是韓國宗室,未得信任,將其投入監獄,最後逼其自殺。 韓非自殺於雲陽(今陝西淳化縣西北)。韓非據史料可考故土在西平縣出山棠溪北岸的韓堂村韓堂村建有韓家祠堂,而後遷至出山鎮西南,韓堂村留名至今。 韓祠為韓家宗祠,何代修築無考,但每年春節韓姓子孫敬奉韓家宗祖一直延續,韓祠歷代修復,破損於解放初,1958年在此建出山禮堂,有“思辨”碑石一塊,村人說曾蓋在西街井口,後無下落。
韓非著書之餘時常登臨的孤憤台尤存,位臨棠溪岸邊,原是一處高地,松柏銀杏蒼蒼。之後,孤憤台漸漸之低小,鄉民們平素叫“孤墳攤兒”,考古和被盜均未發現萌基,專家考證應為“孤憤”台,正好符合韓非“驅車勸諫韓玉不用”而閉門著書的歷史事實。韓非的《孤憤》、《五蠹》《說難》、《說林》、《從內儲》五書,十萬餘言,字裡行間,嘆世事之難,人生之難,閱盡天下,萬千感懷。韓非死於秦國,終年47歲,有記載說,韓非屍體運回韓國,葬在故土,即孤墳攤處,還說葬九女山古墓群。
韓非著重總結了商鞅申不害慎到的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術和慎到的勢融為一本。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時指出,申商學說的最大缺點是沒有把法與術結合起來,其次,申、商學說的第二大缺點在於“未盡”,“申子未盡於術,商君未盡於法”。(《韓非子定法》)韓非按照自己的觀點,論述了術 法的內容以及二者的關係,他認為,國家圖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權術,同時臣下必須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韓非的“術”主要在“術以知奸”方面有了發展。他認為,國君對臣下,不能太信任,還要“審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韓非特彆強調了“以刑止刑”思想,強調“嚴刑” “重罰”。
尤可稱道的是,韓非第一次明確提出了“法不阿貴”的思想,主張“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這是對中國法制思想的重大貢獻,對於清除貴族特權、維護法律尊嚴,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韓非認為,光有法和術還不行,必須有“勢”做保證。“勢”,即權勢,政權。他讚賞慎到所說的“堯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為天子能亂天下”(《難者》),提出了“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難勢》)的論點。
韓非的全部理論導源於荀子性惡論”思想和建立封建的中央集權專制主義國家的政治目的。他認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都是利害關係,人的心理無不“畏誅而利慶賞”(《二柄》),人君的職責就在於利用“刑” “德”二手,便民眾畏威而歸利。
韓非的法治思想適應了中國一定歷史發展階段的需要,在中國封建中央集權制度的確立過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論指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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