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曉娜(魏曉娜-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魏曉娜(魏曉娜-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3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碩士研究生導師。《法學家》雜誌編輯,香港公開大學考試委員,澳門科技大學教師學術水平評審員,並發表多篇專著和論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魏曉娜
  • 國籍:中國
  • 畢業院校:中國人民大學
  • 學位/學歷:法學博士
  • 專業方向:刑事訴訟法、證據法 
  • 職稱:副教授
  • 發表論文數目:66篇(截至2019年7月) 
人物經歷,個人作品,主持項目,

人物經歷

魏曉娜,現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碩士研究生導師。《法學家》雜誌編輯,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公訴一處副處長,香港公開大學考試委員,澳門科技大學教師學術水平評審員。研究方向:刑事訴訟法、證據法。代表專著:《刑事正當程式研究》、《背叛程式正義》。

個人作品

一、專著類
1.《訴訟證明原理》(合著,第二作者),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2.《比較法視野中的證據制度》(合譯,第二譯者),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3.《刑事正當程式研究》(獨著),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4.《美國刑事訴訟法精解》(譯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5.《證據故事》(譯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6.《程式即是懲罰》(譯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7.《背叛程式正義》(獨著),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二、論文類
●《美國辯訴交易根由之探析》,《研究生法學》1998年第2期;
●《慎重對待沉默權》,《研究生法學》1999年第3期;
●《刑事審判中罪名變更問題探討》,《人民司法》1999年第8期;
●《起訴效力與審判範圍》(第二作者),《人民檢察》2000年第7期;
●《新刑事訴訟法回顧與定位》,《法學論壇》2000年第6期;
●《從起訴效力看刑事審判中的罪名變更》(第二作者),陳光中、江偉主編《訴訟法論叢》第五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制度創新與觀念轉變──刑事訴訟法實施的觀念條件》,《浙江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0年第4期;
●《社會主義法治與道德建設》(第二作者),《北京觀察》2001年第6期;
●《證據不足無罪判決的適用條件》,《人民法院報》2001年11月6日;
●《司法證明的特徵》,《人民法院報》2001年10月10日;
●《證據規則的適用程式》,《人民檢察》2001年第10期;
●《刑事起訴標準不宜降低》,《檢察日報》2001年9月4日;
●《排除規則》(第二作者),《人民檢察》2001年第9期;
●《自白規則》(第二作者),《人民檢察》2001年第8期;
●《正視無辜者的權利》,《法制日報》2001年5月6日;
●《證據開示的法理與構建》(第二作者),《中國刑事法雜誌》2001年第4期;
●《刑事證據制度與認識論》(第三作者),《中國法學》2001年第1期;
●《排除合理懷疑之哲學基礎與程式保障》,陳光中、江偉主編:《訴訟法論叢》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1出版;
●《刑事證明標準的兩個維度》,何家弘主編《證據學論壇》第3卷,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英國證據法上的事實認定》,《研究生法學》2002年第2期;
●《辯訴交易應當緩行》,《檢察日報》2002年5月14日;
●《程式的正當性與判決的正當性》,《檢察日報》2002年5月6日;
●《我國刑事訴訟縱向構造的巨觀思考與改革建議》,《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2年第2期;
●《以自然人鑑定為基礎――科學構建鑑定制度》,《檢察日報》2002年1月15日;
●《英美證明標準值得研究》,《法制日報》2003年7月17日;
●《中國刑事程式正當化的模式選擇與方法問題》,《法商研究》2003年第6期;
●《客觀真實的價值與困境》,《法學研究》2004年第6期;
●《刑事正當程式的理論支點》,《當代法學》2004年第3期;
●《美國審前訊問指導理論的沿革與發展》,《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4年第3期;
●《刑事訴訟中的實體正義》,《法學家》2005年第1期;
●《法理與論爭:美國刑事正當程式的範圍——兼論美國的正當程式方法論》,《比較法研究》2005年第1期;並轉載於人大複印資料《訴訟法學 司法制度》2005年第5期;
●《人格尊嚴與現代法的精神》,《法制日報》2006年4月10日;
●《現代刑事訴訟的結構性原則》,《人民法院報》2006年3月24日;
●《程式法定——刑事訴訟領域的“法治國”原則》,《人民法院報》2006年2月10日;
●《我們為什麼反對刑訊》,《法制日報》2007年9月9日;
●《精神病抗辯漫談》,《人民檢察》2007年第3期;
●《再談精神病抗辯》,《人民檢察》2007年第5期;
●《司法的確定性與“民意”的不確定性》,《法制日報》2009年10月19日;
●《“見義勇為”獲刑 都是“扭送”惹的禍》,《法制日報》2010年3月23日;
●《解讀第三種陪審:“人民陪審團”》,《法制日報》2010年4月5日;
●《送“他”進精神病院誰說了算?》,《法制日報(周末版)》2010年6月24日;
●《精神病強制醫療司法應及時介入》,《法制日報》2010年9月16日;
●《司法的社會與政治職能不容忽視》,《法制日報》2011年1月21日;
●《辯訴交易:對抗制的“特洛伊木馬”?》,《比較法研究》2011年第2期;
●《走出信訪困局 回歸人民司法》,載陳澤憲主編:《刑事法前沿》(第五卷),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理性與癲狂之間:精神病抗辯的法理、規則與證明》,載陳澤憲主編:《刑事法前沿》(第七卷),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
●《走出勞動教養制度的困局:理念、制度與技術》,《法學》2013年第2期;
●《“排除合理懷疑”是一個較低的標準嗎?》,《中國刑事法雜誌》2013年第9期;
●《論死刑案件的權力配置》,《青海社會科學》2013年第6期;
●《死刑程式為誰而設?》,《比較法研究》2014年第4期,並全文轉載於《訴訟法學 司法制度》2014年第10期;
●《一場奇幻的思想之旅》,強世功主編《政治與法律評論(第五輯)》,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非刑精神病強制醫療的歐洲視野》,《東南法學(第5輯)》,東南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論我國司法體制的現代化改革》(第二作者),《中國法學》2015年第1期;
●《陪審制的功能、機制與風險防範》,《貴州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1期;
●《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第二作者),《中國法律》2015年第1期;
●《論死刑案件的權威結構》,《中國刑事法雜誌》2015年第2期;
●《從“被精神病”再現看我國非刑強制醫療制度之疏失》,《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15年第4期;
●《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法學研究》2015年第4期,《新華文摘》2016年第1期轉載;
●《庭前會議制度之功能“預設”與“溢出”》,《蘇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1期;
●《庭前會議功能再審視》,《財經》,2016年第11期;
●《治安執法應為律師介入留出制度空間》,《法制日報》2016年5月18日;
●《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國語境下的關鍵字展開》,《法學研究》2016年第4期;
●《審判中心視角下的證據法基本概念》,《證據科學》2016年第4期;
●《開好庭前會議 做好繁簡分流》,《人民法院報》2016年9月23日第2版;
●《落實“以審判為中心”關鍵的一環》,《人民法院報》2016年10月11日第3版;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辦法>評析》,《人民法治》2017年第1期;

主持項目

1、中國人民大學科研基金項目:“刑事訴訟中的協商性司法”(項目號:30206104),已結項;
2、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協商性刑事司法研究”(立項號:07CFX032),已結項;
3、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青年教師項目:“借問路在何方-比較法視角下的刑事訴訟法再修改”;
4、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自設項目:“死刑案件的權力配置”(項目號:26212805),在研;
5、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死刑限制的程式模式研究”(立項號:15BFX73),在研;
6、中國人民大學科研基金重大項目:“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研究”(立項號:),在研;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