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南北朝郵驛

魏晉南北朝郵驛 :魏晉時期,繼承兩漢的郵驛管理制度,主管郵驛的機構歸法曹。兩晉時,法曹的官吏還利用郵驛宣布新法律。《晉書·刑法志》記載,西晉時主管法曹的官吏張華,曾表抄新律死罪條目,張貼在各地郵亭以示百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魏晉南北朝郵驛
  • 時間:魏晉南北朝
  • 性質:快遞
  • 內容: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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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管理

曹魏在郵驛的機構設定上基本沿襲東漢,但把主郵驛科的法曹歸屬於相國府。這個時期起草詔令、頒布密令由中書令執掌,一般的詔書仍由尚書台頒布。吳的公文通信組織可分為兩套系統。中央政權同樣設有中書令,起草和頒布詔書,詔書的形式也是版詔。地方各郡可能沿襲了東漢的制度,有郡奏草史,負責傳遞奏章。基層組織是亭。
晉代時期,郵驛由法曹主管漸轉向兵曹或駕部郎管理。西晉政權初步形成了三省共掌權力,所以尚書省負責日常文書的收發,屬下有右丞負責督促記錄文書,寫表奏事。尚書中有駕部都、客曹等,沒有法曹。中書省起草詔令,頒發密旨。開始由通事舍人一人章呈奏案章,後改為中書侍郎一人掌詔命。在地方,晉代的地方政權仍是州郡縣三級,每個州在中郡以上各置從事一人,巡視郡國,督促文書,檢查非法。從事是州郡間負責文書傳遞的重要官員。州刺史對各郡的指示往往通過從事去傳達。各郡皆有功曹掌管郵驛,有的則由督郵負責。《風俗通》說:“今吏郵,書椽,府督郵職掌此”。每個縣都有承驛吏主管通信,由舍長主管傳舍,沿路的亭則由“亭子”負責。
南北朝在公文傳遞的組織設定上基本上還是沿襲魏晉,公文郵驛系統的設定大致相同,依然設有尚書,法曹、客館令、公車令等官職,侍中主管詔書的封發。這個時期的舍人開始執掌政務實權,到南齊初年,甚至能夠起草詔書,起草詔書的任務從中書省轉到舍人。北朝時州郡上報文書給中央,起初先上主管民事的司徒,後改為徑送相府。

傳遞機構

(1)傳驛趨合的過渡時期
東漢初年,傳、驛已有合併的趨勢,但魏晉時期傳驛還是兩套機構,傳舍提供的大部分是馬匹,傳驛在作用上還有明顯的區別。在組織機構上,中央對傳、驛兩者歷來分別管理,一歸客驛令,一歸法曹。在地方上,傳舍設在縣以上的城市內,由舍長負責,縣以上城市內另有一套郵驛共置的機構,由承驛吏負責;道路沿途則有亭傳或郵亭來接待過往官員和傳遞公文的人員。因此,魏晉時期的亭傳、郵亭任務已經基本合一。後來,由於戰爭的頻繁,步遞已經逐漸淘汰,如有特殊需要會派步卒——“健步”專程前往遞送。
在傳、驛逐漸統一的過程中,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交通工具的不同,則任務有時會有交叉。這個時期結束了秦漢時代的傳驛分設,開創了隋唐的館驛合一,起著承前啟後的作用。
(2)公文傳遞機構——驛站
曹魏的公文傳遞以驛為主,步遞使用較少。而在此以前,發信機關一般都派專人前往,即為——“健步”。如揚州刺史矯詔討司馬師,是“遣健步齎書至兗州”,《通鑑》注為“健步,能疾走者,今謂之急腳子,又謂之快行子。”這都是專人送信而不是交郵發遞。魏的軍事文書很多,絕大多數交驛傳遞。如“曹公且欲使羽與權相持以斗之,驛傳權書,使曹仁以弩射示羽”。緊急軍情如羽檄也由驛傳送。如蜀北伐時,曹魏的“驛騎進羽檄,天下不遑居”。
晉代,一般文書或檄文似是交驛傳遞,但不派專人。如今武帝時下令大小官員普遍增位一等,“驛馬班下,被於遠近”。又如“齊王冏檄至”,揚州刺史郗隆猶豫未決,別駕顧承勸其“宜急下檄文”即迅速轉遞各地,“隆無所言,而停檄六日”,幾口住未發,說明檄文也是交驛傳遞的,而不是派專人。淝水之戰後,前方向東晉首都發去驛書,說明捷報也是交驛傳遞。晉時文書數量很多,王羲之說:僅會稽一地,“從事者常有四五,兼以台司及都水御史行台文符如雨,倒錯違背,不復可知”。可見晉代交驛的公文還是不少的。
晉代對送信的人稱為“信”,與現代的用法完全不同。《演繁露》說:“晉人書問凡言信至或遣信者,皆指信為使臣也。”通過驛傳遞的文書叫驛書。史籍中常有“驛書班下”等記載,具體承擔傳遞的人可能是“行書兵”,晉簡中有一條為:“四月二日賜于闐…三日賜行書兵……”。傳遞過程也與漢制類似。驛,除遞送文書外,還廣泛用於徵召、口頭通知等事宜。
總之,這個時期的公文驛遞方式主要以專遞為主,並交由驛馳行。主要工具為車馬,加上船。驛有急緩之分。普通公文發驛叫乘驛,如“乘驛代將”“乘驛旨都”,“遣隊主……乘驛敕世祖”等。由於驛馬主要工具,所以稱“匹馬之驛”。
(3)水驛
這個時期,南方經濟開發,中國的郵驛道路範圍擴展到了南方並得到發展。最為突出的是出現了水驛。東吳的統治中心在江南水鄉,所以當時的公文傳遞的驛路是水陸兼行。晉代對驛路有所修整。東晉在廣州一帶的驛路兩旁種植官柳。陸路之外還有水路,較為發達。如南廣郡“自棘道至朱提有水步道,水道有黑水及羊官水,至險難行,步道渡三津亦艱阻。”南朝的驛路或是水、陸兩途,或是水陸相兼。不少公文的運輸,都經由水路。

傳遞方式

一般以專人送信為主,接力傳遞的記載較少。魏曹時驛置與傳舍只是提供食宿,替換馬匹,通信人員往往跑完全程。中途換馬不換人,專使級別也比較高。如:
“出,天子在河東,有手筆詔書召布來迎,布軍無蓄積,不能自致,遣使上書。朝廷以布為平東將軍,封平陶候,使人于山陽界亡失文字。太祖(曹操)又手書厚加慰勞布,……布大喜,復遣使上書於天子,……太祖更遣奉車都尉王則為使者,齎詔書,又封平東將軍印綏來拜布,……布乃遣奉車都尉謝恩”。
在晉代,其重要文書也是由專人乘驛,換馬不換人。八王之亂時,翊軍“校尉李含奔於長安,詐雲密詔,使河間王顒誅,因導以利謀,顒從之,上表曰:……即日翊軍校尉李含乘驛密至,宣騰詔旨”。可見是專人專遞。
兩晉時期晉代公文傳遞方式上出現了一些新的內容。一是,流動送達。句容縣令劉超在出巡時“但作大函”,走到屬下的村子,則讓當地人“投函中訖,送還縣”再拆閱;二是動亂中傳遞迷信的方式多樣。驛道不通,使者或是繞到前進,或是化裝成商人。如果城池被困,則將書寫在帛上,附於箭中射出。更為保密的是,將公文裹在箭桿上,然後在外面塗上一層漆來偽裝。東晉荊州刺史仲堪,“時內外疑阻,津遇嚴急,仲堪之信因(豫州刺史)庚楷達之,以斜絹為書,內箭桿中,合鏑漆之。楷送於(王)恭。恭發文,絹文角戾,不復可識,謂楷為詐”。
南朝詔書首先是由侍中封發,為了官文書的迅速安全,一般要加“如”字。千里驛形乃指公文以最快的速度運行,作為象徵標準,或許晝夜兼程,接力運行。《後漢書·李固傳》:“千里移檄”也是這個意思。地方上報的公文要嚴格按照縣——郡——州的次序依次轉遞。為了便於推算文書從發出到接收的日期,每個州距離國都的距離,都要根據實測做出明確的記錄。從現有的史料看,記載最為詳盡的最早當屬南朝。

傳遞速度

這個時期,對於公文來說,出現了一個重大的變革:紙的廣泛套用,普遍取代了竹木簡牘,便於書寫和運輸。紙的發明雖然出現在漢代,但是普遍推廣使用則是這一時期才開始的。
對於公文的傳遞來說,馬鐙的發明推動了驛馬傳遞。現只有確切年代的一副在十六國時期的北燕墓中發現。這些對於公文傳遞效率的提高有著重要的作用。
魏曹政權建立後,交通幹線得到了恢復,郵程也大大加快。如:“及次白屋,有詔召帝,三日之間,詔書五至”,“乃乘追鋒車晝夜兼行,自白屋四百餘里,一宿而至。”水路的公文傳遞速度很高,如顧榮與陸玩等人“各解船棄車牛,一日一夜行三百里,得還揚州”。此外,還出現了水路相兼的驛路,速度更快。如顧榮被征為侍中,行至彭城,“見王路塞絕,便乘船而還,過下邳,遂解舫為單騎,一日一夜行五六百里。”
另外,由於傳驛趨於合一,驛速就不算太快,一般發驛使按程行進。北齊時,陸路每日200里左右,水驛順水時比陸路還快,逆水時則很慢。如有人從揚州乘船到成都,竟用了一年時間。北周的驛速答曰是每日300里上下。北周宣帝從長安“行幸雒陽,帝親御驛馬,日行300里,皇后及文武侍衛並乘驛以從。”

郵驛律令

秦漢時期,有關郵驛的律令一般是散見於各種法律的不同條文當中,沒有專門為公文傳遞頒布驛律。而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則出現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郵驛專門法令——魏《郵驛令》。《晉書》說:魏法,制信律18篇,州郡令45篇,尚書官令、軍中令合180餘篇。其序略曰:“秦世舊有廄置、乘傳、副車、食廚,漢初承秦不改,後以費廣稍省,故後漢但設騎置而無車馬,而律猶著其文,則為虛設。故除《廄律》,取其可用合科者,以為《郵驛令》”,“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以《郵驛令》命名的專門法”
晉代對職掌機要的官員與他人的通信限制很嚴。如“劉超……自以職在中書,決不與人交關書疏”。
南朝劉宋時,侍中謝晦“坐行璽封鎮西司馬、南郡太守王華大封,而誤封北海太守球,版免晦侍中”,從這個“謝晦坐璽封違謬,遂免侍中……”的例子當中我們就可以看出南朝公文傳遞紀律是很嚴格的。皇帝有時還會把剛發出的詔書追回來檢查,看看傳遞過程中是否被私自拆開。如劉宋“太祖嘗有函詔敕(杜)坦(坦長子杜琬)琬輒開視,信未發又追取之,敕函已發,大相推檢。丞都答曰:諸郎開視。上遣主書詰責”。南朝規定收到驛書必須迅速執行,不得拖延。劉宋時馳檄宣布沈攸之的罪狀,其中之一便是:“攸之密邇內畿,川途弗遠,驛書至此,晏若不聞”。未遣章表,奄積旬朔。……此其大逆之罪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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