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州特高冤獄事件

高雄州特高冤獄事件,具體來說是先後發生的鳳山事件、東港事件、旗山事件、旗後事件的統稱,而當時高雄州特別高等警察課所使用的統稱是高雄州不逞陰謀事件(“不逞”翻譯成中文為“不服從”之意),其中以東港事件規模最大。而在同一時期的北台灣也發生了瑞芳事件與蘇澳事件。


承辦這起案件的下秀雄檢察官認為特別高等警察的辦案從逮捕起訴背景到偵辦過程自始至終都是不合理且矛盾有問題的,而且警方所謂的犯罪證據也只有嫌犯犯罪自白書而已,遂以〈高雄州不逞陰謀事件復命書〉予以反駁批判,表示放任案件恣意發展下去會嚴重損害日本政府的聲譽與統治基礎,使得受害範圍主要集中在高雄州以內。而在二次大戰後,受害者開始積極舉行追悼會、復仇大會,要向當初的加害者討回公道,許多特高警察與提供協助的台灣人都遭到了攻擊,其中高雄州特別高等警察課課長仲井清一被人架到半屏山圍毆、凌遲,最後被郭國基、塗光明等人槍殺。但後來這些民眾的報復行動被當時高雄縣長謝東閔依“以德報怨”原則加以制止,最後日本警察被遣送回日本,而協助過日警的台籍人士則隱姓埋名以躲開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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