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方向指導法

高等教育方向指導法亦稱“富爾法”。全名“ 1968 年 11 月 12 日第 68-978 號高等教育方向指導法”。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法國第一部高等教育法。由前國民教育部長富爾主持制定。1968 年 11 月頒布。對因襲幾百年的法國高等教育進行重大改革,對 20 世紀 60 年代法國高等教育的性質、任務、結構、教學、科研、財務和管理體製作出明確規定,對全國大學的文、理、醫、法等院系體製作結構性調整。共 9 章 46 條。

主要內容:(1)大學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的任務是創造和傳播知識,開展科學研究,培養人才;(2)大學教育應適應國家需要,適應工業和技術革命需要,推動社會與經濟發展;(3)大學應貫徹自治、參與和多科性原則。自治指大學在教學、科研、財政、人事、行政管理方面享有廣泛的自主權;參與指教師、學生、職工及校外人士代表均有權參與學校管理;多科性指每所大學在保持自身專業特長的同時,努力向多學科的綜合性方向發展。此法的實施導致綜合性大學的重大改革:(1)改組和調整大學結構,取消大學的院和系,建立教學與研究單位;(2)取消每個學區只設一所大學的規定,每個學區可根據需要設若干所大學;(3)實行民主管理,大學由校務委員會管理,由選舉產生的校長領導。參見“培訓與研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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