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教學大綱

高等學校教學大綱是指根據課程在教學計畫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務編寫的規定各課程教學的基本要求與內容的檔案。一般包括課程的目的、任務和要求,總學時或學分數,教學內容(詳細的章節題目),習題課、課堂討論、實驗、實習等教學環節的安排,各項內容與教學環節的學時分配,教科書、參考書目錄等。是進行教學和編寫教材的依據。中國高等學校在 1949 年前自行制定課程綱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進行課程改革。1952—1957 年間,公共課、普遍設定的專業基礎課與技術基礎課、若干專業的專業課的教學大綱,均由高等教育部主持統一制定,其他專業課、專門組課的大綱由各校自行制定。1958 年後,國家教育主管部門僅制定若干指導性大綱,供各校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實行。 1986 年國務院規定,各校可根據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自行制定大綱。蘇聯高等學校公共課、基礎課及一些專業的專業課大綱由國家教育主管部門制定,各校可自行制定選修課、專業課(綜合大學)的大綱,並根據自身特點對已批准的標準大綱加以必要調整(社會科學的教學大綱除外)。1992年《俄羅斯聯邦教育法》規定,課程大綱由學校制定並通過。在其他許多國家,由教師個人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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