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堂

高等學堂是指清末實施高等教育的最低一級學校。始設於“壬寅學制”,行於“癸卯學制”頒布後。根據《欽定學堂章程》,各省大學堂改為省立高等學堂,仿照大學預科例,招收普通中學畢業生或同等學歷者,修學 3 年。目的為升入分科大學堂打基礎。課程分兩類:第一類政科,包括經、法、文、商等門;第二類藝科,包括理、工、農、醫等門。

外語為公共課。至第三年,各類還增設選修科和隨意科。修業年滿合格者升入對應的分科大學堂。“壬子癸丑學制”頒布後取消,代之以高等專科學校。1922 年恢復省立大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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