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地區個人出租房屋稅款代征點

高碑店地區個人出租房屋稅款代征點

北京朝陽區高碑店地區個人出租房屋稅款代征點位於北京市朝陽區高碑店北路甲一號高碑店地區辦事處大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碑店地區個人出租房屋稅款代征點
  • 地點:北京市朝陽區高碑店北路
  • 基本業務:代征北京市個人出租房屋稅款
  • 辦公時間: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
地理交通,公交線路,自駕路線,基本業務,職責範圍,所需材料,

地理交通

公交線路

1,可乘坐718、635、75、112、115、468、628、553、運通121至康家溝站或興隆家園站下車即到(路西可見高碑店為民服務大廳)。
2,可乘坐捷運一號線至四惠東下車,換乘468、628、運通121至興隆家園下車即到

自駕路線

1,京通北輔路高碑店橋向西第二個路口右轉進入高碑店北路,向北400米路西。
2,朝陽路青年路路口向南進入高碑店北路,向南500米路西。

基本業務

代征北京市個人出租房屋稅款,代開個人出租房屋租金髮票。

職責範圍

1. 嚴格執行北京市個人出租房屋稅款繳納相應政策,在稅務指導下開展代征工作。
朝陽區高碑店地區辦事處
2.負責依法代徵稅款。
3.負責審驗、整理、保管並按照規定裝訂和上交存檔資料。
4.負責電子台賬的使用、維護和管理。
5.負責輔導納稅人填寫“代開發票申請表”。
6.負責將稅款按時上繳國庫。

所需材料

1、房屋租賃契約或房屋租賃協定原件及複印件;
2、出租方(甲方)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頁上);
3、房產證明(房產證或購房契約所有頁的原件及複印件),持村委會開具房產證明的必須帶原件及複印件;
4.非房主辦理:房主委託書(房主及經辦人需手寫簽字)及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其他說明:
開單位抬頭請提供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月租金在31500以上的一般納稅人可以到稅務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② 複印件均為A4紙。
③ 產權共有的需所有產權人的身份證及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
④ 身份證複印件需1:1的比例。
⑤ 發票需要開單位抬頭的,租賃契約的承租方必須為單位名稱不能是個人,契約的落款須加蓋公章或契約章。
⑥ 付款方式為:現金、支票或匯款,不能刷卡
⑦ 辦理代開個人出租房屋稅費發票的業務請於16:00之前。
北京市個人房屋出租房產稅相關法律法規
引京地稅征[2004]181號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個人出租房屋管理辦法》(修訂)
....................
第三條 個人出租房屋並取得收入,依法應分別申報繳納以下稅費: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房產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以下統稱“稅費”)
第四條 對個人出租房屋應徵收的各項稅費可選擇以下方式計算繳納:
一、分稅種計征方式:按照政策規定,分稅種計算繳納各種稅費;
二、綜合徵收率計征方式:按每一百元應稅收入含五元的稅額的負擔水平統一計算應納稅額,即按實際收入的5%計征。
第五條 對於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地方稅務分局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並結合房屋的地區分布、結構類型、質量面積、市場租金價格等不同情況核定其應納稅額。
第六條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地方稅務分局根據實際情況可自行徵收個人出租房屋的各項稅款,也可委託其他單位或部門代征代繳。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