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熱驚厥

高熱驚厥是指小兒在呼吸道感染或其他感染性疾病早期,體溫升高>=39℃時發生的驚厥,並排除顱內感染及其它導致驚厥的器質性或代謝性疾病。主要表現為突然發生的全身或局部肌群的強直性或陣攣性抽搐,雙眼球凝視、斜視、發直或上翻,伴意識喪失。高熱驚厥分為單純性高熱驚厥和複雜性高熱驚厥兩種。各年齡期(除新生兒期)小兒均可發生,以6個月至4歲多見,單純性高熱驚厥愈後良好,複雜性高熱驚厥愈後則較差。

基本介紹

  • 別稱:高熱驚厥
  • 中醫病名:高熱驚厥
  • 多發群體:各年齡期(除新生兒期)小兒均可發生
  • 常見發病部位:全身性
  • 常見病因:高燒
  • 常見症狀:突然發生的全身或局部肌群的強直性或陣攣性抽搐,雙眼球凝視、斜視、發直或上翻,伴意識喪失
  • 傳染性:有遺傳傾向
臨床表現,診斷鑑別,疾病治療,治療原則,用藥原則,

臨床表現

1.發病年齡多為6個月至4歲,亦可〈6個月或〉4歲。
2.發熱初期(24小時內,個別〈48小時),體溫升至>=39℃時,突然發生的驚厥
3.驚厥為全身性對稱或部分性不對稱發作,雙眼球凝視、斜視、發直或上翻,伴意識喪失。
4.驚厥持續約數10秒鐘至數分鐘,個別呈驚厥持續狀態(驚厥發作〉30分鐘)。
5.驚厥過後意識恢復快,無中樞神經系統異常。
6.腦電圖多於驚厥後2周恢復正常。
7.可有遺傳因素。

診斷鑑別

診斷依據
1.發病年齡多為6個月至4歲,亦可〈6個月或〉4歲。
2.驚厥發生於上呼吸道感染或其他感染性疾病早期,體溫升高至>=39℃時。
3.驚厥持續約10秒鐘至數分鐘,很少超過10分鐘,少數會持續30分鐘。多發作1次,兩次情況較少。
4.驚厥為全身性對稱發作(幼嬰兒可不對稱),發作時意識喪失,過後意識恢復快,無中樞神經系統異常。
5.腦電圖於驚厥2周后恢復正常。
6.預後良好。
7.既往有高熱驚厥史,如條件不完全符合前述6條依據,而又能排除引起驚厥的其他疾病,可診斷為複雜性高熱驚厥。

疾病治療

治療原則

1.控制驚厥。
2.降溫。
3.病因治療。
4.預防驚厥復發。

用藥原則

1.首選安定靜注,控制驚厥後用苯巴比妥鈉或其他藥物以鞏固和維持療效。安定有抑制呼吸、心跳及降低血壓的副作用,故應準備心肺復甦措施。
2.異戊巴比妥鈉或硫噴妥鈉在以上止驚藥物無效才時使用,硫噴妥鈉可引起喉痙攣,使用時勿搬動頭部以防喉痙攣的發生,一旦發生喉痙攣應即將頭後仰,托起下頜,防舌根後墜,並肌注阿托品解痙。
3.驚厥呈持續狀態而出現顱內高壓時,應採用20%甘露醇、速尿等降顱壓措施。
4.高熱者多行物理降溫或/及藥物降溫。
5.對不同病因的驚厥給予相應的病因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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