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煒明

高煒明

高煒明,,蒙族,1951年9月出生

曾任呼和浩特市政府副巡視員。

2017年11年16日,給予高煒明黨內警告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煒明
  • 國籍:中國
  • 民族:蒙族
  • 出生日期:1951年9月
人物履歷,工作分工,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1968.08--1971.09 土左旗畢克齊鎮下鄉知青;
1971.09--1978.09 土左旗畢克齊學區教師;
1978.09--1980.11 土左旗察素齊四校校長;
1980.12--1982.05 土左旗畢克齊民校校長;
1982.05--1982.11 土左旗政府辦秘書;
1982.12--1985.08 土左旗蒙校書記、副校長;
1985.09--1987.07 內蒙古黨校學習;
1987.07--1991.08 土左旗民中副書記、書記;
1991.08--1992.09 土左旗旗委辦副主任、賓館書記、經理;
1992.09--1994.06 土左旗旗委辦主任;
1994.06--1995.10 土左旗委常委、旗委辦主任;
1995.10--1998.10 土左旗委副書記;
1998.10--2000.07 呼市郊區區委副書記、政府區長;
2000.07--2004.04 呼市賽罕區區委書記;
2004.04-- 呼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工作分工

協助市長負責農村等工作。分管農牧業局(包括農牧業產業化辦公室)、林業局、水務局(農村水利部分)、供銷社、烏素圖森林公園管理處。聯繫:氣象局、森林警察大隊、農發行內蒙古分行營業部。

人物事件

在2009年,自治區政府在大青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開展清理整頓礦山和占用林地專項行動,呼和浩特市政府未按要求進行清理整頓,仍有41家企業未完成環境恢復治理;呼和浩特市國土資源局對12家新建的採礦企業未予以清理,並違規為其辦理採礦權延續變更手續,對未按要求繳存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15家採礦企業辦理了採礦權延續變更手續;包頭市國土資源局未按要求對位於保護區內採礦企業進行清理取締,並違規對其中4個採石場採礦權申請和延續轉讓申請進行了審批;大青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監管不力,對辦理延續手續問題未予以制止,未按要求制定方案和細則,導致清理整頓工作未能深入。
2017年11年16日,給予呼和浩特市政府原副巡視員、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清理整頓礦山和占用林地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原組長高煒明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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