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澤彬,男,漢族,1955年6月出生,四川興文人,省委黨校大學,1975年9月參加工作,1976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四川省宜賓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2023年4月,四川檢察機關依法對高澤彬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澤彬
- 民族:漢族
- 籍貫:四川興文
- 出生日期:1955年6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開除黨籍,提起公訴,出鏡懺悔,
人物履歷
1975.09—1976.05瀘州敘永縣共樂公社基本路線教育工作隊工作員
1976.05—1977.03瀘州敘永縣共樂鄉團委半脫產幹部
1977.03—1978.03瀘州敘永縣先農公社基本路線教育組組長
1978.03—1980.03瀘州敘永縣共樂區東陽公社黨委委員、團委書記
1980.03—1984.03瀘州敘永縣共樂區團委先後任副書記、書記
1984.03—1985.03興文縣東陽鄉黨委書記
1985.03—1986.12宜賓地委黨校中專班學生(脫產)
1986.12—1987.11興文縣政府烤菸辦公室副主任
1987.11—1991.02興文縣共樂區委委員、副區長
1991.02—1992.09興文縣新民區委副書記、區長
1992.09—1993.01興文縣久慶鎮黨委書記
1993.01—1994.02興文縣久慶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1994.02—1997.11筠連縣政府副縣長(其間:1994.08—1997.06省委黨校經管專業專科學習畢業)
1997.11—2001.01筠連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其間:1997.11—1999.12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本科學習畢業)
2001.01—2003.09筠連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2003.09—2005.03宜賓市民政局副局長、黨委委員(保留正縣級)
2005.03—2006.06宜賓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2006.06—2009.06宜賓縣委書記
2009.06—2009.10宜賓市委統戰部部長、宜賓縣委書記
2009.10—2009.12宜賓市委統戰部部長
2009.12—2010.10宜賓市委統戰部部長、市政協黨組成員
2010.10—2011.11宜賓市委統戰部部長、 市政協黨組成員,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工委書記
2011.11—2015.07宜賓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市委統戰部部長,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工委書記
2015.07—2016.01宜賓市政協副主席
2016.01—2018.07宜賓市政協副廳級幹部
2018.07退休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2年7月8日,據廉潔四川訊息,宜賓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高澤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3年2月21日,四川省紀委監委訊息,經四川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宜賓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高澤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高澤彬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串供對抗組織審查;把幹部職務調整和工作調動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損害組織工作公信力;為官不廉,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貪慾膨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建設、推進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高澤彬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高澤彬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提起公訴
2023年4月,四川省宜賓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高澤彬(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樂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澤彬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樂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高澤彬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筠連縣縣長,原宜賓縣縣長、縣委書記,宜賓市委統戰部部長和宜賓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3年9月,高澤彬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
出鏡懺悔
2024年3月22日,據廉潔四川:宜賓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高澤彬出鏡懺悔。
高澤彬自述:我作為黨培養多年的領導幹部,由於自身的原因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走到今天這一步,我感到無地自容,我對不起培養我幾十年的黨組織,辜負了黨的恩情,對不起養育我長大的父母和支持我認真工作的家人,也對不起在工作崗位上支持我的領導和同事。現在的我,唯有把自己所犯的嚴重違紀違法的錯誤和罪過,向黨作最深刻的懺悔,以求得組織的寬恕!
走上領導崗位後,找我辦事說情打招呼的人多了,我社交的圈子也大了,久而久之,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就發生了變化,逐步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究其根源,一方面是自己放棄了對理想信念的堅持,忘記了初心,“總開關”出了問題。另一方面是淡化了對法紀的學習和把握,背叛了自己的入黨誓言,突破了“底線”,喪失了一名領導幹部的基本原則。忘本、忘責、忘廉、忘法,“人生四忘”是我墮入腐敗深淵的本因;長期放鬆政治學習、長期放鬆思想提升、長期放鬆廉潔自律,“三個長期放鬆”是我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
回顧我自己從筠連縣任縣長開始,可以說我根本沒真正靜下心來認真系統地學習過政治理論知識,即使是參加單位組織的學習也是浮於形式,我對政治學習習慣於走過場、搞形式,從未入腦入心,以致迷失方向。久而久之,我頭腦里正確的東西少了,錯誤的東西多了,也導致自己對黨紀國法一知半解,甚至不知不解,可以毫不諷刺地說,直至我被留置後,辦案人員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遞給我,帶領我一起學習時,我才知道條例還有2003版、2015版、2018版的區分。
在腐朽變質思想的腐蝕下,我頭腦中邪氣抬了頭,正氣低了頭,淡忘了爭做一名合格公民的行為準則,淡忘了爭做一名合格黨員的基本標準,也淡忘了作為一名領導幹部應具備的品德和形象。放鬆世界觀改造、放鬆自我約束,長期與商人老闆勾肩搭背,收受他們的賄賂,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回頭想想,我對思想的放鬆,就像個無視交規的駕駛員,一路闖紅燈,結果自己撞得頭破血流,那也是罪有應得。
至今我有47年的工齡,已退休4年,但仍被留置,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這一切都是我犯了錯,是我在宜賓縣履職中收受文某等人財物,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必須受到追究。應該說,我之所以有今天的下場,完全是咎由自取,希望為政者以我為鑑,不要重蹈我的覆轍,切記退休也絕不是進了保險箱,違紀違法一樣被追究。我的錯誤是嚴重的,我要向組織認錯認罪,悔錯悔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