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棉中國商會

高棉中國商會

高棉中國商會(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IN CAMBODIA)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高棉王國大使館經濟商務處指導下並經由高棉王國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依法註冊成立的在柬中資企業的自律性、非盈利性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棉中國商會
  • 外文名: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IN CAMBODIA
  • 性質:自律性、非盈利性
  • 成立時間:1996年
商會簡介,商會宗旨,商會職責,商會會員,具備條件,基本義務,基本權利,組織機構,商會經費,相關事件,

商會簡介

高棉中國商會於1996年在原高棉中資企業聯誼會的基礎上成立,截止2012年商會理事會已歷經六屆。在商會登記註冊的中資企業逾百家,會員單位包括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和個人商業者等多種經濟成份的在柬中資企業或企業代表處。會員企業從事的經貿行業包括:森林開發和木材加工、農業綜合性開發、紡織廠、服裝加工、電力、貿易、工程建築、電訊、旅遊服務、醫藥、交通運輸、工藝品加工、餐飲等各個領域。
高棉中國商會
高棉中國商會自成立以來,各項工作在使館經商處的正確指導下以及廣大會員單位的回響下,在為所有中資企業提供諮詢服務,推動在柬各中資企業之間的相互聯繫和交流,加強中資企業間的團結與協作,增進中資企業和當地工商界的了解和溝通,擴大中柬經貿合作以及維護廣大中資企業的合法權益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作用。
高棉中國商會與山東、河北、上海等省市貿促會簽定了合作備忘錄,先後協助廣東、四川、上海等省市在柬成功舉辦了商品展覽會,與國內有關商(協)會建立了廣泛地聯繫與合作關係。

商會宗旨

推動在柬各中資企業之間的相互聯繫、交流與團結協作,增強中資企業間的凝聚力,樹立中資企業在柬市場的整體良好形象。
在對外工作中代表在柬中資企業整體利益,維護在柬中資企業的合法權益。增進中資企業和柬當地工商界以及其它社會團體間的了解、溝通、交流與合作,進一步推動中柬經貿合作的發展。

商會職責

指導、協調和督促會員企業按照中、柬兩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合法經營;提倡公平競爭,協商解決重大經營問題;在重大經貿合作業務中和有代表性問題發生時,代表會員單位對外交涉,維護會員單位合法權益。
為會員單位提供高棉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市場信息等各種信息及諮詢服務,組織會員單位與柬各界開展交流與合作,幫助會員單位拓展在柬經貿合作業務。
加強會員單位之間的聯繫,定期組織有關活動,為會員間的信息溝通和經驗交流提供便利。
協調會員單位之間的經營行為,對會員共同關心的市場、客戶、價格和質量等問題進行內部協商和協調。
及時向駐高棉使館經商處反映中資企業開展對柬經貿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商會會員

具備條件1、必須是在柬依法註冊並從事合法經貿活動的中資企業,並自願加入商會;“中資企業”是指經柬有關部門批准準許在柬從事經貿活動的來自中國內地的企業、機構或個人;歡迎來自中國港、澳、台地區的企業或個人資本所組成的企業或機構自願加入。

具備條件

自覺遵守商會的章程。

基本義務

1、遵守商會章程,服從商會協調,執行商會的有關決議;
2、支持和配合商會工作,積極參加商會活動;
3、操守良好的經貿行為規範,維護中資企業在柬的整體形象;
4、按時繳納會費。

基本權利

1、共同制定、修改商會的章程,審議商會的工作報告;
2、擁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擁有對商會工作的建議權、監督權;
4、參加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5、獲得商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組織機構

高棉中國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高棉中國商會會員大會。在大會休會期間,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的理事會負責處理日常會務工作,並對會員大會負責。
埔寨中國商會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以上人選為常務理事)和若干理事組成;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如遇特殊情況,經理事會會議決定,可提前中止或延長任期。
高棉中國商會會員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主持召開。理事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由常務理事會主持召開。
因企業註銷、本人調動、本人辭職等原因造成的理事會成員空缺而需增補,理事會可向大會會員推薦,由大會會員通過,補選為理事會成員。
常務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全體或部分理事會議,有關決議需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方可通過。
商會會員或理事會成員如有違法行為或出現其它重大問題,經理事會討論可罷免其會員資格或理事資格。
為促進商會更有效地開展日常工作,為廣大會員提供更好的服務,商會將根據工作需要設立有關工作辦公室(或委員會)和行業分會,由理事會成員擔任負責人,處理各項專門事務。商會會員可根據業務需要自願加入。各辦公室或分會形成的決議,報經商會理事會通過後予以執行。

商會經費

商會經費來源為會員繳納的入會費、年度會費和各種形式的贊助以及服務收費等高棉法律所容許的收入。其中,會員入會費為100美元(入會當年不再交年度會費)、年度會費為150美元、理事會成員年度會費為500美元。會員加入各工作委員會和行業分會不另收取費用。
商會經費只容許用於符合商會宗旨的各項用途。經費由秘書處專人管理,並建立日常收支賬目制度。收支情況需每季度向商會理事會和每半年向全體會員公布一次。

相關事件

2002年9月底在高棉首都金邊舉辦了“首屆在柬中資企業投資成果展覽會”。
2008年5月18日早上,高棉中國商會和青田同鄉會成員在位於金邊市中心的蘇利亞商場,擺開了“募捐攤”,為汶川大地震募捐。截至當晚8時募捐結束,這次活動共募集到來自當地華僑華人、外國遊客和高棉人等社會各界人士的善款共16590美元、198.76萬瑞爾(1美元約合4000瑞爾)、1620元人民幣、20港幣、100泰銖(1美元約合32泰銖)和8萬越南盾(1美元約合16160越南盾)。
2008年6月,高棉中國商會為汶川地震災區籌建中柬友好希望國小。
2010年11月28日高棉中國商會移交4萬美元捐款予高棉紅十字會,以支助該機構用於鑽石島踐踏事故的善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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