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吉耀

男,漢族,1968年10月生,黨校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1990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曲靖市土地儲備中心主任。

2021年8月19日,據曲靖市紀委監委訊息,高吉耀被開除黨籍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吉耀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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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歷任富源縣計畫局副局長,環保局副局長,竹園鎮黨委副書記、副鎮長、代理鎮長、鎮長,富源縣委組織部辦公室主任,富源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統計局局長,經濟局局長、中安鎮黨委副書記(掛職),富源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長,曲靖市土地儲備中心主任。

工作實績

任富源縣統計局、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長期間,提出圍繞中心抓統籌、抓大事、抓關鍵、抓重點、抓班子、抓落實的工作思路。組織完成了全縣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十一五”期間節能減排降低47.8%,得到市委政府充分肯定;組織協調和帶領相關單位和人員,超計畫完成電煤供應任務,為滇東電廠順利發電做出了貢獻;在2010年春季抗旱中協調資金80萬元,架設飲水管道1萬米,解決掛鈎村4000餘民眾飲水困難;

個人榮譽

2009年被國務院第二次經濟普查辦公室和國家統計局表彰為先進個人,2010年被省委、省政府表彰為第四批新農村建設“優秀指導員”。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1年1月15日,據曲靖市紀委監委訊息,高吉耀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8月19日,據曲靖市紀委監委訊息,經雲南省紀委監委指定管轄,曲靖市紀委監委對曲靖市土地儲備中心原主任高吉耀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高吉耀違反政治紀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組織紀律、違反廉潔紀律、違反工作紀律、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曲靖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曲靖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高吉耀開除黨籍處分;經雲南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高吉耀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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