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勁松(雲南省昆明市委原書記)

高勁松(雲南省昆明市委原書記)

高勁松,男,漢族,1963年8月生,雲南瀘西人,中共黨員,1980年11月參加工作,雲南大學涉外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中共雲南省昆明市委書記。

2017年2月24日,雲南省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高勁松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三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勁松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雲南瀘西
  • 出生日期:1963年8月
  • 畢業院校:雲南大學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免去職務,罷免代表,立案偵查,省委確認,審查起訴,一審開庭,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歷任昆明市委辦公廳調研處副處長、正科級秘書,五華區委書記助理。
1996年07月,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1998年03月,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區委常委、五華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2000年04月,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區委副書記、五華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五華區人民政府代區長。
2001年11月,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區委副書記、五華區人民政府區長,中共昆明市五華區委書記;中共昆明市委常委、五華區委書記;昆明市委常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2008年01月,雲南省玉溪市委副書記、玉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玉溪市人民政府代市長。
2008年03月,雲南省玉溪市委副書記、玉溪市人民政府市長。
2012年12月,雲南省曲靖市委書記。
2014年08月,雲南省昆明市委書記。
2014年09月,雲南省昆明市委書記兼任昆明警備區黨委委員、第一書記。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雲南代表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4月10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昆明市委書記高勁松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5年4月10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中共雲南省委已免去其中共昆明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罷免代表

2015年4月28日,昆明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舉行,會議表決通過了《昆明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代表變動情況和補選代表的代表資格審查報告》,晉寧縣選舉的高勁松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晉寧縣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罷免。經昆明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於2015年4月24日審查,高勁松的代表職務被罷免,代表資格終止。
2015年7月30日下午,雲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審查的報告。依照代表法的規定,高勁松的代表資格終止。

立案偵查

2015年10月10日,據云南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權威發布,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依法對昆明市委原書記高勁松(正廳級)立案偵查。

省委確認

中國共產黨雲南省第九屆委員會第十三次全體會議,於2016年8月3日在昆明舉行。全會審議並通過了中共雲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高勁松、李小平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雲南省委常委會之前作出的給予高勁松、李小平開除黨籍的處分。

審查起訴

2016年10月,雲南省昆明市委原書記高勁松涉嫌受賄、行賄案,由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交由臨滄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移送審查起訴。雲南省臨滄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開庭

2016年12月27日,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昆明市委原書記高勁松涉嫌受賄、行賄案。

一審宣判

2017年2月24日,雲南省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被告人高勁松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三十萬元。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672.25245萬元繼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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