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體制

體育體制

體育體制是指人類社會社會在有規律的體育運動過程中,影響體育運動的各種組成因素的機構、功能及相互聯繫,以及這些因素產生影響、發揮功能的作用過程和作用原理。具體而言,體育體制是國家關於體育事業的機構設定、領導隸屬關係和管理許可權劃分等方面的體系和制度的總和。體育體制一般可以劃分為體育管理的機構設定、體育組織的職能及權力劃分、體育的相關制度法規三個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體育體制
  • 簡介:體育工作的組織制度
  • 作用:實現體育事業目標的組織保證等
  • 核心:機構設定、權力分配以及運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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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析

廣義

體制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隸屬關係和權力劃分等方面的具體體系和組織制度的總稱。就廣義而言,體育體制是體育運行機制的簡稱。體育運行機制是指人類社會在有規律的體育運動過程中,影響體育運動的各組成因素的結構、功能及其及其相互聯繫,以及這些因素產生影響、發揮功能的作用過程和作用原理。體育體制是體育運行“帶規律性的模式”。

狹義

就狹義而言,體育體制是國家關於體育事業的機構設定、領導隸屬關係和管理許可權劃分等方面你的體系和制度的總稱。體育體制是體育工作的組織制度,是實現體育事業目標的組織保證。體育體制的核心是體育的機構設定、權力分配以及運行機制。

分類

體育是社會活動的組成部分,國家的基本經濟、對於體育體制有著決定性的影響。體育體制按照組織機構設定和權利的歸屬,可分為政府為主管理型、政府與社會共同管理型和社會組織為主管理型三種。一般說來,體育體制與國家的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相適應。實行計畫經濟體制的國家,行政是配置的主要手段,體育被視為國家事業而由政府統一管理。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市場是配置資源的基礎,國家對體育實行巨觀調控,社會組織以社會化和商業化為支柱,自我協調管理。

構成

體育體制可劃分為體育管理的機構設定、體育組織的職能與權力劃分、體育的相關制度法規三個部分。

體育機構設定

體育機構設定是指由專職人員組成的、專門從事體育管理工作的專業部門的設定與安排,是體育管理活動賴以進行的依託和組織保證。體育機構的設定和變革主要取決於體育運行的基本規律、體育的功能以及所在國家的整體機構設定情況。例如,國家體育總局包括辦公廳、政法司、競體司、群體司、青少司、經濟司、人事司、外聯司、科教司、宣傳司、機關黨委、監察局、離退乾局等機構。

體育管理的職能許可權

指體育管理主體依照法律和規則對社會事務進行管理所承擔的相應職責和功能。管理職能明確地界定了管理主體的權力也明確限制了其權力實施的領域,使得不同管理主體之間的活動正常進行。

體育管理制度

指約束行為主體的規章制度。體育體制中的組織結構與職能通過各項法規得以實現。在各個不同的社會,因文化、人口、環境、法律、技術等因素,產生了不同的制度背景,並決定了相應的體育管理制度及其演進、調整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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