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巨細胞瘤的放射治療

骨巨細胞瘤的放射治療,是一種治療癌變的一種化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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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名稱

骨巨細胞瘤的放射治療

適應證

1.單純放射治療
(1)不易進行手術的部位。
(2)腫瘤較大手術困難者。
(3)患者拒絕手術。
2.術前放射治療
(1)腫塊較大。
(2)位於脊椎和髂骨的巨細胞瘤。
3.術後放射治療
(1)手術不徹底。
(2)術後復發。

禁忌證

1.局部破潰感染。
2.經過一個療程放射治療後又復發者,一般不應再用放射治療。

準備

1.術前向患者說明治療的目的和治療效果,交待注意事項,以獲得病人的積極配合。
2.全身檢查 治療前要全面進行檢查。
3.提高機體的免疫能力,提高治療效果。

方法

1.放射源 60Co治療機γ射線或直線加速器X射線。
2.照射野 肉眼所見腫瘤或瘤床邊緣向外擴2~5cm。
3.劑量 DT 30~50Gy,每次1.8~2Gy,每周5次。

注意事項

1.文獻報導小劑量多療程治療,即低能量高劑量放射治療,最容易誘發骨肉瘤。放射治療引起的腫瘤發生率超過25%。
2.現代放射治療技術(兆伏放射治療)經多數專家長期隨訪至今未發現一例因放射治療引起的繼發腫瘤發生,而且較高劑量單程放射治療局部控制優於小劑量多療程治療。
3.局部放射治療失敗,可再放射治療或手術補救。仍有良好的局部控制率,而無第二腫瘤發生。
4.良性骨巨細胞瘤即使不行放射治療也有惡變的可能(7.5%~15%,占骨惡性腫瘤的0.5%)。
5.首次治療的徹底性與可靠性是減少肺部轉移的主要措施。隨訪時應包括胸部X線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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