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未埋瘞屍首

《驗未埋瘞屍首》是宋代法醫學家宋慈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驗未埋瘞屍首
  • 創作年代:宋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宋慈
  • 作品出處:《洗冤集錄》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驗未埋瘞屍首
未埋屍首,或在屋內地上,或床上,或屋前後露天地上,或在山嶺、溪澗、草木上,並先打量頓屍所在,四至高低,所離某處若干?在溪澗之內,上去山腳或岸幾許?系何人地上?地名甚處?若屋內,系在何處?及上下有無物色蓋簟?訖,方可屍出驗。
先剝脫在身衣服或婦人首飾,自頭上至鞋襪逐一抄札,或者隨身行李,亦命名件。
訖,且以溫水洗屍一遍(了),〔乃〕驗。未要便用酒醋。
剝爛衣服洗了,先看其屍有無軍號?或額角、面臉上所刺大小字型,計幾行或幾字?是何軍人?若系配隸人,所配隸何州?軍字亦須計行數。如經刺環,或方或圓?或在手背、項上?亦計幾個。內是刺字或環子?曾艾灸或用藥取?痕跡黯濫,及成疤瘢,可取竹削一篦子,於灸處撻之,可見。
辨驗色目人訖,即看死人身上甚處有雕青、有灸瘢;系新舊瘡疤?有無膿血?計共幾個?及新舊官杖瘡疤,或背或臀;並新舊荊杖子痕,或腿或腳底;甚處有舊瘡癤瘢?甚處是見患?須量見分寸;及何處有黯記之類,盡行聲說。如無,亦開寫。
打量屍首身長若干?髮長若干?年顏若干?

作者簡介

宋慈(1186~1249年),南宋法醫學家。字惠父,建陽(今屬福建)人。幼習儒,長入太學,能文。嘉定十一年(1217年)進士。曾於贛州、長汀、邵武軍、南劍州、湖南、廣東等地為官,四任提點刑獄公事。辦案詳審,雪冤禁暴,平其曲直。嘗謂“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每念獄情之失,多起於發端之差,定驗之誤,皆原於歷試之淺”。故尤重刑命案件現場檢驗。且博採諸書,自《內恕錄》以下凡數家,薈萃釐正,增以個人審案檢驗經驗,撰成《洗冤集錄》五卷。淳祐七年(1247年)刊於湖南憲治。後世法醫檢驗諸書多本此。內記人體解剖、屍體檢查、現場勘察、死傷原因鑑定及急救、解毒等內容,是我國現存第一部有系統之古代司法檢驗專書。近世譯成朝、日、英、德、法、荷諸國文字,受到國際間重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