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公民姓名變更辦理指南

駐馬店公民姓名變更辦理由戶籍派出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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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公民姓名變更

辦理機構

戶籍派出所

辦理地點

戶籍地派出所戶籍室

申請條件

一、確有合法正當理由需要變更姓名的。
二、因公安機關疏忽導致人口信息中姓名和實際不符的。
註:不包括變更姓氏和學齡前兒童的姓名變更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範》

辦理流程

預審-受理-審核-上報-辦理

辦理材料

1、申請人或者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的書面申請;
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屬機關、團體、企事業等單位職工的,由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出具證明;屬於在校學生的,由學校的學生管理部門出具證明;無固定工作的,要由申請人所在村委或者居委會出具相關證明;
4、公安機關要求出具的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5、戶籍地公安派出所轄區民警出具的姓名變更情況調查報告;
6、戶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統一格式的《主要項目變更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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