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地工程師

駐地工程師是由業主正式任命並書面通知承包人而執行工程師職務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業主在工地的全權代表,負責工程監督和處理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的有關問題,並對項目經理負責。駐地工程師有權根據契約規定發布指令、做出決定,承包人應照辦。工地設駐地工程師辦公室。

承包企業為駐地工程師創造現場工作、生活條件,所開支的費用,包括辦公、居住用房(包括室內的全部設施和用具)交通車輛等的費用,由承包企業負擔。有的招標檔案對駐地工程師的具體開支項目有明確規定,投標人可照章計算並在標價匯總表里把這筆費用單列。一般情況下,把這費用計入業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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