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軍(上海電力公司原總經理)

馮軍(上海電力公司原總經理)

馮軍,江蘇南京市人,1957年3月3日出生。技術經濟及管理專業管理學碩士學位。曾任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總經理。

2015年10月15日,馮軍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偵查終結,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7年3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上海市電力公司原總經理馮軍等人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全部財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馮軍
  • 出生地:江蘇南京
  • 出生日期:1957年3月3日
  • 畢業院校河海大學
  • 職務:原上海市電力公司原總經理
  • 判決時間:無期徒刑
人物經歷,個人榮譽,人物事件,違紀被查,罷免職務,立案偵查,提起公訴,一審開庭,二審開庭,

人物經歷

2001年3月取得河海大學技術經濟及管理專業管理學碩士學位。
先後擔任江蘇南京供電局下屬供電分局局長、南京供電局用電處處長,南京供電公司副總經理,國網江蘇省電力公司行銷部主任、副總經濟師、副總經理、總經理。
2011年12月起任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總經理。

個人榮譽

曾先後三次榮獲國家電網公司特等勞動模範、勞動模範稱號,於今年當選為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並榮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10月29日,上海市紀委對上海市電力公司總經理馮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組織調查。

罷免職務

2014年12月25日,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決議,決定罷免上海市電力公司原總經理馮軍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立案偵查

2015年1月21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網站訊息,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馮軍(正局級)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提起公訴

2015年10月15日,國家電網上海市電力公司原總經理馮軍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偵查終結,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開庭

2015年11月12日,案件在上海一中院公開開庭審理。檢方指控,馮軍涉案的受賄金額超過4300萬元,還有7600餘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應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審開庭

2017年3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上海市電力公司原總經理馮軍等人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定,被告人馮軍利用時任江蘇電力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共同受賄折合人民幣4340餘萬元;被告人馮軍7600餘萬元財產無法說明合法來源。
據此,法院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並罰,判處被告人馮軍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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