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定(唐朝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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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定(785-846),字介夫,東陽塘西馮家樓人,馮宿弟。貞元中舉進士,歷官國子司業、太常少卿等。開成三年(838),馮定奉文宗旨意,改編開元時流行之樂曲《雲韶法曲》、《霓裳羽衣曲》為“端嚴若植”、中規中矩之雅樂《仙韶曲》。會昌二年(842)改太子詹事。四年(844)上章告老還鄉,詔以左散騎常侍致仕。會昌六年(846)改工部尚書而卒。

基本介紹

  • 本名:馮定
  • 字號:介夫
  • 所處時代:唐朝
  • 主要成就:《黑水碑》
人物生平,個人作品,

人物生平

馮定,字介夫,馮宿弟,東陽人。儀貌壯偉,與宿俱有文學,而定過之。貞元中皆舉進士,時人比之漢朝二馮君。於頔牧姑蘇也,定寓焉,頔友於布衣間。後頔帥襄陽,定乘驢詣軍門;吏不時白,定不留而去。頔慚,笞軍吏,馳載錢五十萬,及境謝之。定飯逆旅,復書責以貴傲而返其遺,頔深以為恨。權德輿掌貢士,擢居上第,後於澗州佐薛苹幕,得校書郎,尋為鄠縣尉,充集賢校理。定先時居父憂,因號毀得肺病,趨府或不及時,大學士疑其恃才簡怠,乃奪其職,俾為大理評事。登朝為大常博士,轉祠部員外郎。
寶曆二年,出為郢州刺史。長壽縣尉馬洪沼告定強奪人妻,及將闕官職田祿粟入己費用,詔監察御史李顧行鞫之。獄具上聞,制曰:“馮定經使臣推問,無入己贓私,所告罰錢,又皆公用。然長吏之體,頗涉無儀,刑賞或乖,宴遊不節。緣經恩赦,難更科書,猶持郡符,公議不可,宜停見任。”尋除國子司業、河南少尹。
太和九年八月,為太常少卿。文宗每聽樂,鄙鄭、衛聲,詔奉常習開元中《霓裳羽衣舞》,以《雲韶樂》和之。舞曲成,定總樂工閱於庭,定立於其間。文宗以其端凝若植,問其姓氏。翰林學士李珏對曰:“此馮定也。”文宗喜,問曰:“豈非能為古章句者耶?”乃召升階。文宗自吟定《送客西江詩》,吟罷益喜,因錫禁中瑞錦,仍令大錄所著古體詩以獻。尋遷諫議大夫、知匭事。是歲,李訓事敗伏誅,衣冠橫罹其禍,中外危疑。及改元御殿,中尉仇士良請用神策仗衛在殿門;定抗疏論罷,人情危之。又請許左右史隨宰臣入延英記事,宰臣不樂。二年,改太子詹事。三年,宰臣鄭覃拜太子太師,欲於尚書省上事。定奏曰:“據《六典》,太師居詹事府,不合於都省禮上。”乃詔於本司上事,人推美之。四年,遷衛尉卿。是歲,上章請老,詔以左散騎常侍致仕。會昌六年,改工部尚書而卒。
先長慶中,源寂使新羅國,見其國人傳寫諷念定所為《黑水碑》、《畫鶴記》。韋休符之使西番也,見其國人寫定《商山記》於屏障。其文名馳於戎夷如此。子袞、顓、軒、岩四人,皆進士登第。鹹通中,歷任台省。

個人作品

《黑水碑》、《畫鶴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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