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麗芬(在明律師事務所律師)

馬麗芬(在明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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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麗芬律師,女,漢族,中共黨員,1979年出生於河北邯鄲,馬麗芬律師系在明律師事務所最早辦理征地拆遷業務的律師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麗芬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河北邯鄲
  • 出生日期:1979年
  • 職業律師
人物經歷,個人業績,執業理念,成功案例,

人物經歷

河北省石家莊經濟學院法學院本科,中國政法大學碩士研究生,於2006年師從著名拆遷律師楊在明律師,開始其拆遷維權律師職業生涯,現為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團主辦律師。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

個人業績

1、2006年,協助辦理拆遷案件和房產糾紛案件共29件;
2、2007年,協助辦理及主辦征地拆遷及房產糾紛案件總計52件(包括個人委託案件、集體委託案件、公司企業廠房拆遷案件);
3、2008年,主辦或合辦征地拆遷及房產糾紛案件總計60件(包括個人委託案件、集體委託案件、公司企業廠房拆遷案件);
4、2009年,主辦或合辦征地拆遷及房產糾紛案件總計66件(包括個人委託案件、集體委託案件、公司企業廠房拆遷案件);
5、2010年,主辦或合辦征地拆遷及房產糾紛案件總計55件(包括個人委託案件、集體委託案件、公司企業廠房拆遷案件);
6、2011年1月份至8月份,主辦或合辦征地拆遷及房產糾紛案件總計35件(包括個人委託案件、集體委託案件、公司企業廠房拆遷案件);

執業理念

誠實守信, 以法律的知識幫助人;秉法直言,以專業的知識服務人。

成功案例

(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典型案例)
公司企業廠房征地拆遷案件
1、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好世界南側有一個飯店,因京西商務中心建設項目,政府實施拆遷,經律師代理,補償金額從30多萬元增加至68萬元;
2、北京市昌平區某網咖遇到拆遷,經律師代理,成功阻止強拆,並爭取到談判時間,最終獲得200多萬元的賠償金額。
3、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某空調製冷設備廠,面積近三萬平方米,遇到鄉政府占地拆遷,經律師代理,最終獲得置換一塊土地、多套房屋及貨幣補償結合的補償。
4、北京市豐臺區靛廠村某公司,建築面積大約2000平方米,主要做研發和實驗,設備較多、較精密。遇到軍事醫學科學院建設幹部住宅樓而實施拆遷,經律師代理,成功化解了各政府部門對其施加壓力,最終獲得2000萬元的補償。
直管自管公房拆遷案件
1、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為了進行西城交通隊綜合樓項目建設,在西城區南新平胡同一帶進行拆遷,程先生在拆遷範圍有直管公房一處,經律師代理,補償金額比原來增加近十倍。
2、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新區B區項目建設,需拆遷陶女士單位分配公房一間,經過律師代理,補償金額從90萬元增加至158萬元。
3、北京市東城區地安門附近毛先生有單位自管公房一處,面積12平方米左右,經律師代理,最終協商解決,獲得150萬元的貨幣補償。
4、北京市門頭溝區增北路改造工程項目建設,李女士有一處公房遇到拆遷,因未與拆遷人達成協定,房屋被區政府強制拆除,經律師代理,取得三個勝訴判決:裁決書被法院撤銷;拆遷許可證被法院確認違法;區政府的強拆行為被市政府確認違法。
私有房屋及宅基地征地拆遷案件
1、北京市海淀區牡丹園附近劉女士,因“城中村”環境整治項目建設,市政管委會實施拆遷,劉女士在欺騙之下達成拆遷補償協定,補償金額為140萬元,經律師代理,重新協商補償金額,最終達成316萬元。
2、北京市宣武區南線閣街吳先生,有私房一處,因市政管委會實施拆遷,將吳先生的房屋強制拆除,通過律師代理,撤銷了據以強拆的裁決書,並確認區政府的強拆行為違法,最終補償金額從70萬元增加至280萬元。
3、北京市海淀區上莊鎮高女士將一處宅基地以非常低的價格賣給吳女士,數年之後,委託律師想要回宅基地及房屋,經律師代理,最終確認買賣協定無效,之後與吳女士多次調解,就賠償事宜達成調解協定。
4、北京市海淀區王女士在東北旺地區有宅基地一處,建築面積230平方米,因中關村軟體園土地統一開發項目建設,需拆遷王女士的房屋,因未達成協定,房屋即將被法院進行司法強拆,通過律師代理,成功阻止了法院強拆的執行,最終獲得五套安置房屋(三套現房加二套期房)和300多萬元貨幣補償,王女士對該結果相當滿意。
5、北京市通州區上營棚戶區項目拆遷中,孫女士有私房一處,經律師代理,成功拖延了強拆時間,最終獲得五套安置房屋和部分補償款的結果。
6、北京市順義區天竺鎮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進行翠竹新村住宅小區項目的建設,並實施拆遷工作,李先生的宅基地及房屋位於拆遷範圍之內,拆遷人為達到逼迫搬遷的目的,採取斷水斷電、砸玻璃、停職等非法手段,經律師代理,兩個案件取得勝利,在法院的調解下最終恢復了水電,並且法院強制拆遷人讓李先生恢復工作。另外,通過行政訴訟,確認李先生的房屋不在拆遷範圍之內,拆遷人無權拆除房屋,爭取了談判調解的砝碼。
以違法建設名義拆遷案件
1、北京市大興區王先生有建築面積344.5平方米的房屋一處,因大興新城西旺路工程建設需拆遷,然而拆遷人稱僅對其中的49平方米進行拆遷補償,並經城管大隊認定,其餘房屋均系私自建設,屬於違章建築。幾經談判無果後,即將以違法建設強制拆除。經律師代理,圓滿協商解決,實現回遷三套兩居室房屋的目標。
2、北京市朝陽區趙女士與清河營村民委員會簽訂了三份宅基地有償使用協定書,並建三處房屋,因潤澤莊苑住宅小區項目建設,需拆遷趙女士的房屋,城管多次以違法建設為由要求其自行拆除,不給予任何補償,經律師代理,最終趙女士獲得了228萬元的補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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