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永雙

馬永雙

馬永雙,中共黨員,1997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經濟法學專業,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學位。現為河北大學教授,民商法學碩士研究生導師;河北大學政法學院黨委委員、法律系黨支部書記兼副主任;河北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主任,河北大學經濟法與社會法研究所所長;兼職律師,仲裁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永雙
  • 畢業院校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經濟法學專業
  • 現任:浙江農林大學法政學院法律系主任
  • 性別:男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教育經歷,社會兼職,講授課程,教研論文,專著教材,科教課題,科研獲獎,榮譽稱號,

教育經歷

1、1986年9月 至1990年7月就讀於哈爾濱師範大學政治教育系,本科畢業,獲文學學士學位。
2、1994年8月至1997年7月就讀於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攻讀經濟法專業,研究生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
3、2000年12月獲教育部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法骨幹教師培訓證書。
4、2001年11月獲歐盟—中國智慧財產權合作項目培訓證書。
5、2004年11月獲北京大學舉辦的中國高校首屆財稅法骨幹教師培訓班結業證。
6、2005年5月獲中國人民大學經濟法學研究中心舉辦的首屆法學專業(經濟法)一線骨幹教師研修班結業證。
7、2006年3月獲中共河北省委黨校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修班畢業證書。
8、現任教於浙江農林大學,任職法政學院法律系主任。

社會兼職

1、河北省政府法制專家諮詢委員會副主任。
2、河北省領導幹部法制學習講師團成員。
4、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理事。
5中國科技法學會理事。
6、中國高校科技法研究會理事。
7、中國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研究會常務理事。
9、河北省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10、河北省法學會智慧財產權法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11、河北省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副秘書長。
12、邯鄲、邢台、石家莊、保定等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員。

講授課程

1、在經濟法學、民商法學範圍內為本科生講授經濟法、智慧財產權法、契約法、環保法、財稅法、金融法、仲裁法等課程。
2、為研究生講授智慧財產權法、保險法(民商法專業)、財稅法(經濟法專業)、仲裁法研究(訴訟法專業)等課程。
科研論文(以發表時間先後為序)
1、關於大眾法制教育的思考,《蒲峪學刊》,1993年第3期。
2、教育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北京繼續教育》,1996年第4期。
3、論情事變更原則的法律效力,《律師世界》,1998年第3期。(人大複印資料《民商法學》1998年第8期索引)
4、我國遺產稅立法研究,《河北法學》,1998年第5期。(人大複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1999年第1期索引)
5、開徵遺產稅的難點及對策,《經濟論壇》,1998年第21期。
6、契約法中的情事變更原則適用研究,《河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9年第2期。(人大複印資料《經濟法、勞動法》1999年第9期全文轉載)
7、推進再就業工程的障礙及對策,《承德民族師專學報》,1999年增刊。
8、商業銀行保管箱業務談,《政法論叢》,1999年第5 期。(人大複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00年第1期索引)
9、對遺產稅的立法思考,《法學雜誌》,1999年第5期。(人大複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1999年第11期索引;《檢察日報》第2136期轉載)
10、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法律思考,《輝煌五十年》,改革出版社,1999年10月。
11、論情事變更原則的歷史沿革,《河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0年第5期。
12、論反壟斷法對企業併購的規制,《當代法學》,2000年第6期。
13、關於侵害國內馳名商標的基本對策,《法商研究》2000年9月依法治國與教育改革專號。
14、公司重整制度的價值評析及對我國公司重整立法的建議,《中國法學》,2001年增刊。
15、契約訂立中的要約規則,《北方市場消費報》,2002年12月4日。
16、契約訂立中的承諾規則,《北方市場消費報》,2002年12月11日。
17、雙務契約履行中的抗辯權制度,《北方市場消費報》,2002年12月18日。
18、獨立董事制度的利弊及立法建議,《財經法律評論》,2003年第1卷。
19、加入WTO對我國銀行業的影響及法制對策,《河北大學政法論壇》第1輯,中國城市出版社2003年8月。
20、論仲裁的獨立性,《河北大學成人教育學院學報》,2004年第2期。
21、論我國現行民商事仲裁制度的改進,《邯鄲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4年第4期。
22、論仲裁的司法支持和監督,《社會科學與教學理論研究》,遠方出版社,2004年5月。
23、Arbitration Proceedings: The Support and Supervision of the Courts,US-China Law Review,Jul.2005,Volume 2,No.7(Serial No.8).
24、仲裁員制度的現狀與改進,《河北法學》,2005年第8期。
25、論仲裁協定效力,《河北法學》,2005年第9期。
26、消費者公益訴訟的法理與規則分析,《河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5期。
27、論和諧本位的仲裁法制的理論基礎,《學術交流》,2005年第11期。
28、The Design for the System of the Third Party’s Intervention in the Arbitration Process,US-China Law Review,Dec.2005,Volume 2,No.12(Serial No.13). (ISSN1548—6605,USA)
29、On The Scope of Application of Culpa in Controhedo in Chinese Law,Social Science Research, Volume 11,Number 6,Decemer 2005. (ISSN 1551-6342)
30、著作署名權的尷尬及對策,河北法制報,2006年1月日。

教研論文

(以發表時間先後為序)
1、《環境法學》自學與總複習點評,《河北自學考試》,1998年第9期。
2、論勞動者權利的法律保障與約束機制,《河北自學考試》,1999年第3期。
3、經濟法教學內容改革的探討,《河北大學成教學院學報》,1999年第4期。
4、稅法自學探析,《河北自學考試》,2000年第1期。
5、關於國際稅法的若干基本問題,《河北自學考試》,2001年第5期。

專著教材

(以出版時間先後為序)
1、《法律基礎教程》,副主編,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5月。
2、《國際商事契約法理論與實務》,合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9月。
3、《國際會計法理論與實務》,合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9月。
4、《全國律師資格考試習題庫》,參編,北京燕山出版社,1996年5月。
5、《全國律師資格考試400分強化指導》,參編,中國林業出版社,1996年6月。
6、《〈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適用與研究》,合著,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7年8月。
7、《民事法律適用誤區與防範》,參編,光明日報出版社,1997年9月。
8、《計算機系統安全培訓習題》,參編,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年1月。
9、《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釋義與適用全書》,主編 ,國防大學出版社,1999年3月。
10、《契約法原理與適用》,合著,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9年4月。
11、《舉案說法 青少年法律知識讀本》(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合著,教育科學出版社,1999年4月。
12、《如何向行政機關討“公道”——行政複議法問答》,參編,中央黨校出版社,1999年9月。
13、《經濟法概論》,主編,中國經濟出版社,1999年9月。
14、《黨政幹部依法行政手冊》,副主編,中共黨史出版社,2001年5月。
15、《智慧財產權法原論》,獨著,中國社會出版社,2002年6月。
16、《智慧財產權原理》,合著,智慧財產權出版社,2002年10月。
17、《現代仲裁制度》,副主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2年1月。
18、《契約法案例教程》,參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3年7 月。
19、《新編民事訴訟法學 》,副主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3年7月。
20、《商法學》,副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年8月。
21、《仲裁法導論》,主編,中國社會出版社,2005年5月。
22、《經濟法》,副主編,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9月。
23、《旅遊法教程》(高等教育旅遊法示範教材),副主編,智慧財產權出版社,2006年6月。
24、《經濟法學》,主編,中國社會出版社,2006年10月。
25、《契約法》,主編,中國社會出版社,2006年10月。

科教課題

(以時間先後為序)
1、參加河北大學教改項目《面向21世紀經濟法教學改革研究》(排名第二),1998年。
2、主持河北省教育廳課題《契約法適用研究》,2000年。
3、主持河北省軟科學《完善農業稅收的對策研究》,2000年。
4、參加河北省教育廳課題《商事契約訂立研究》(排名第二),2001年。
5、參加河北省社會科學規劃項目《影響市場經濟的若干違法行為研究》(排名第二)2001年。
6、主持法務部課題《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現狀及改革對策研究》,2002年。
7、參加河北省教育廳課題《檔案著作權保護研究》(排名第二),2002年。
8、參加河北省重點課題《河北百科全書》(政治法制),2002年。
9、主持河北省教育廳課題《仲裁法適用研究》,2003年。
10、參加橫向課題《商法學研究》,2003年。
11、主持河北大學社科重點項目《中國仲裁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2003年。
12、主持河北大學第四批教改項目《新形勢下法學課程建設研究與探索》,2004年。
13、參加保定市社會科學規劃項目《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管理研究》,(排名第二),2004年。
14、主持河北省社會科學規劃項目《加入WTO後我省仲裁法律制度創新研究》,2004年。
15、主持河北省教育廳課題《民間文學藝術的智慧財產權保護》,2005年。

科研獲獎

(以時間先後為序)
1、《契約法中的情事變更原則適用研究》,獲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優秀論文一等獎1999年12月)、河北省法學會第六屆法學優秀成果論文類三等獎(2002年3月)、第四屆河北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論文二等獎(2002年10月)。
2、《智慧財產權法原論》,獲保定市第六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2003年9月)、河北省法學會第七屆法學優秀成果著作類三等獎(2004年12月)。
3、《關於完善經濟法教學內容和改進經濟法教學方法的實踐》(主持人),獲河北大學優秀教學成果鼓勵獎(1999年)。
4、《經濟法概論》(主持人),獲河北大學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2003年5月)。
5、《民商經濟法課程體系建設及教學內容改革的實踐》(主持人),獲河北大學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2004年6月)、河北省優秀教學成果三等獎(2004年10月)。
6、《實施再就業工程的難點及對策研究》,獲河北省依法治省研討會優秀論文獎(1999年5月)。
7、《論情事變更原則的歷史沿革》,獲河北省法學會契約法研討會優秀論文三等獎(1999年12月)。
8、《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法律思考》,獲十三省、市、自治區法學會第十五屆經濟法學術研討會優秀論文三等獎(長春,1999年8月)。
9、《國有企業債轉股之法律分析及對策建議》,獲十三省、市、自治區法學會第十六屆經濟法、行政法理論研討會優秀論文一等獎(大連,2000年6月)。
10、《加入WTO對我國銀行業的影響及法制對策》,獲十三省、市、自治區法學會第十八屆經濟法研討會二等獎(哈爾濱,2002年11月)。
11、《論我國預算法制的創新》,獲十三省、市、自治區法學會第二十屆經濟法學術研討會優秀論文獎二等獎(天津,2004年9月)。
12、《論和諧本位的仲裁法制之現實選擇與建議》,獲河北省法學會優秀論文獎,(石家莊,2005年9月)。
13、《稅收代位權訴訟的理論解析》,獲中國財稅法學教育研究會優秀論文獎,(上海,2005年11月)。

榮譽稱號

1、1999年、2005年兩次獲河北省法學會先進個人稱號。
2、1999年、2000年兩次獲河北大學優秀學生政治輔導員稱號。
3、2002年被評為河北大學優秀共產黨員。
4、2002、12年榮獲河北省第一屆優秀中青年法學家提名稱號。
5、2000、2002、2003年分別被評為河北大學優秀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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