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才富

馬才富,男,漢族,1965年10月出生,山西省澤州縣下村鎮人,研究生文化,199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9月參加工作。曾任澤州縣融媒體中心高級記者。

2020年11月17日,從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馬才富作出二審判決,被告人因濫用職權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才富
  • 出生日期:1965年10月
  • 出生地:山西省澤州縣下村鎮
工作履歷,人物事件,

工作履歷

1987年9月至1996年8月,先後在晉城市郊區大東溝鎮白沙煤礦、晉城市郊區大東溝鎮政府、晉城市郊區通訊組、晉城市郊區區委辦公室工作;
1996年8月至1997年3月,先後任澤州縣委辦公室科員、秘書科科長;
1997年3月至2003年5月,任澤州縣委通訊組組長;
2003年5月至2004年3月,任澤州縣廣播電視局局長;
2004年3月至2009年12月,任澤州縣廣播電視局局長、澤州縣卓越影視廣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9年12月至2016年8月17日,任澤州縣委宣傳部副部長、澤州縣廣播電視台台長、澤州縣卓越影視廣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11月18日,任澤州縣卓越影視廣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6年11月19日至今,任澤州縣融媒體中心高級記者。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據山西省晉城市澤州縣紀委監委訊息,澤州縣委宣傳部原副部長、原澤州縣廣播電視台台長、澤州縣卓越影視廣告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馬才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澤州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一審宣判
一審判決,被告人馬才富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二審判決
二審認為,原判認定抗訴人馬才富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挪用公款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原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式合法。二審判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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