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愛軍(雲南省南華縣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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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愛軍,雲南省南華縣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人物介紹,人物事件,被人舉報,違紀通報,

人物介紹

馬愛軍,南華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被人舉報

2014年,馬愛軍被舉報公車違章後找人頂包、在食堂內請客吃野生保護動物等事宜。
陳銀軍舉報的馬愛軍“三宗罪”為:
一,公車私用,企業超標配車。舉報稱,雲E37017的銳志轎車為南華縣某企業的超標車輛,一直由馬愛軍私自使用,其2.5升的排量已超標。
其二,雲E37017作為企業的超標車輛,在馬愛軍使用過程中,多次違章超速。馬愛軍指使下屬李某頂包處理違章。
其三,多次違反八項規定,馬愛軍殺野生動物在公安局食堂請客。2014年1月21日晚,馬愛軍在公安局食堂請客後將麂子腳丟棄,後被舉報人提取。
2014年11月,楚雄州紀檢部門正在調查,而舉報材料已於11月10日寄送雲南省紀委信訪室雲南省監察廳舉報中心,正等待回復。因“事情不一定真實”,因此馬愛軍尚未被停職,到時將視調查結果作相應處理。

違紀通報

2015年7月8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雲南省對全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給予通報。
南華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馬愛軍違反公務用車管理使用規定問題。
南華縣公安局未嚴格執行上級公務用車管理使用有關規定,長期占用南華縣菸草公司業務車輛,並在上級進一步重申有關規定要求後,仍未及時清退並繼續占用。馬愛軍作為局黨委書記、局長,對此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5年3月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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