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山縣水利局

馬山縣水利局是馬山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山縣水利局
  • 性質:水利局
  • 地區廣西
  • 水土流失:水土流失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馬山縣水利局是縣政府主管水利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擬訂水利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江河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水利規劃。負責提出全縣水利地方立法項目的建議,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組織制定、實施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三)統籌兼顧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實施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鄉鎮供水工作。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
(四)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全縣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縣主要江河水庫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六)負責全縣重大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鄉(鎮)水事糾紛;指導、監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七)審核水利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負責水利科技成果鑑定、管理及技術推廣;監督實施國家頒布的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水利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督查、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公共機構節能、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承擔中央、自治區、市和縣本級水利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和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職稱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具體工作由辦公室承擔。
(二)水利水電工程管理股
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規劃工作,擬定水長期供求計畫,擬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審核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提出中央、自治區、市和縣本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中央、自治區、市和縣本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負責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負責全縣水工程建設與運行的行業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江河、水庫、灘涂、河堤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負責水能資源及地方電力農村水電的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建設工作;組織草擬市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負責水利科技項目、成果的管理及推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負責水利工程突發事件技術處理。
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田灌溉節水排水、農村雨水集蓄利用、農村飲水安全,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村鎮供水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農村水利設施的管理與保護,指導農村水利管理體制改革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事務,履行指揮部授權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的職責。編制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編制各種防禦洪水方案、防洪抗旱調度方案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水旱災害和防汛抗洪搶險、防禦颱風、抗旱情報工作,擬定、監督執行防災減災應急處置措施;負責縣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和防汛抗旱經費使用計畫的安排。指導和組織協調全縣防汛調度指揮的現代化系統建設和運行。
(三)水政水資源股
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擬訂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專項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水源規劃及非傳統水資源開發的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
負責提出全縣水利地方立法項目的建議,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承辦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承辦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全市重大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縣(區)水事糾紛;指導、監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四)水土保持股
承擔全縣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擬定水土保持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有關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審批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對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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