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加丹經濟特區

馬加丹經濟特區位於俄羅斯聯邦馬加丹州,地域僅包括馬加丹市,它是根據1999年5月31日總統簽發的《俄羅斯聯邦馬加丹特別經濟區法》(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建立的,其主要目的是發展該州的生產力、金融和商品市場。同時成立了國家貴金屬及寶石管理基金會。馬加丹特別經濟區是在俄聯邦境內第二個以法律形式確定特惠制度的特別經濟區。特別經濟區發展規劃由馬加丹州法律確定。雖然自由經濟區的建立和發展已有十多年歷史,但至今仍缺乏堅實的法律基礎,尚處於試驗階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加丹經濟特區
  • 所屬俄羅斯聯邦馬加丹州
  • 管轄:馬加丹市
  • 建立時間:1999年5月31日
政策,延長制度,

政策

《俄羅斯聯邦馬加丹特別經濟區法》規定了特別經濟區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內容有:特別經濟區的參加者在特別經濟區和馬加丹州境內進行經濟活動時可免繳應向聯邦預算繳納的稅額(應上繳俄聯邦退休基金和俄聯邦社會保險基金的款項除外),有效期到2005年12月31日止。從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特別經濟區參加者在特別經濟區和馬加丹州境內進行經濟活動時,投資於該州境內發展生產和社會領域的利潤可免繳利潤稅。
特別經濟區參加者,因本身生產所需和在馬加丹州境內使用而購買的外國商品,從特別經濟區輸出到馬加丹州其它地區時,免交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海關規費除外)。上述商品如未用於上述目的,應補繳上述稅費並應承擔違反海關規章的責任。從馬加丹州輸往俄聯邦其它海關境域或俄境外時,上述商品應辦理海關手續,並視商品產地情況徵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及採取經濟政策措施。如上述外國商品經過加工後已符合海關法規定的深加工標準,可將其視為俄羅斯商品,在將其輸往俄聯邦其它海關境域時免繳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當商品全部是在特別經濟區境內生產或按照國家海關委員會確定的標準和辦法進行深加工時,該商品可被認為是在特別經濟區生產的。在特別經濟區深加工的標準是:第一,商品加工後改變商品稅則序號(商品分類編碼),該商品在對外經濟活動商品分類編碼前4位數字中的任何一位數字發生改變;第二,根據完成生產情況或技術工序,看其是否足以認定商品產自特別經濟區;第三,改變商品價值,如果商品加工(工藝處理)增值部分不少於該商品價格的30%(屬電子和複雜技術的商品不少於15%)即可認定產自特別經濟區。

延長制度

據俄塔斯社2014年1月10日訊息,俄馬加丹州州長別切內表示,該州經濟特區制度將延長至2025年。別表示,總統普京指示出台一攬子措施,最佳化該州引資和實施投資項目條件,同時還需制定新的入駐經濟特區的標準。別表示,該州將儘快出台上述法律修正案,2015年前最佳化措施即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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