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丘比憲章

馬丘比憲章(Charter of Machu Picchu),指的是1977年12月12日,一些世界知名的城市規劃設計師聚集於秘魯首都利馬,以《雅典憲章》為出發點進行了討論,12月12日與會人員來到了馬丘比丘山的古文化遺址,簽署的新憲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丘比憲章
  • 外文名:Charater of Machu Picchu
  • 時間:1977年12月
  • 出發點:《雅典憲章》
憲章內容,憲章理論,

憲章內容

馬丘比憲章涵蓋了《雅典憲章》所包含的各項概念,又增加了對諸如城市增長、自然資源與環境污染、工業技術、設計與實踐等問題的分析與論述。

憲章理論

在城市與區域方面,憲章首先肯定了《雅典憲章》的相關原則,並根據席捲世界的城市化過程中反映出城市與其周圍區域之間基本的動態的統一性”,認為規划過程應包括經濟計畫、城市規劃、城市設計和建築設計。
關於分區概念,憲章對《雅典憲章》中“為了追求分區清楚卻犧牲了城市的有機構成”,“否認了人類的活動要求流動的、連續的空間這一事實”的做法予以批評,提出“不應當把城市當作一系列的組成部分拼在一起來考慮,而必須努力去創造一個綜合的、多功能的環境”。
在住房問題上,憲章指出“與《雅典憲章》相反,我們深信人的相互作用與交往是城市存在的基本根據。城市規劃與住房設計必須反映這一現實”。關於城市運輸,憲章修改了《雅典憲章》把私人汽車看作現代交通主要因素的觀點,而提出“公共運輸是城市發展規劃和城市增長的基本要素”,“將來城區交通的政策顯然應當是使私人汽車從屬於公共運輸系統的發展”,“應當允許隨著增長、變化及城市形式作經常的試驗”。
憲章還提出了“區域與城市規劃是個動態過程”的觀念,並在城市與建築設計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見:“近代建築的主要問題已不再是純體積的視覺表演,而是創造人們能生活的空間。要強調的已不再是外殼而是內容,不再是孤立的建立,不管它有多美、多講究,而是城市組織結構的連續性”。“在1977年,目標應當是把那些失掉了它們的相互依賴性和相互聯繫性,並已失去其活力和涵意的組成部分重新統一起來”。“新的城市化概念追求的是建成環境的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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