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貨幣制度

香港貨幣制度是香港法律規定的貨幣流通的結構和組織形式。貨幣制度的選擇對任何一個國家或者地區都是至關重要的,不恰當的貨幣體制會帶來潛在的貨幣危機。

2010年01月07日,香港金管局宣布,香港截至2009年12月底的官方外匯儲備資產為2558億美元,比上年減少0.2%,在全球名列第七。目前香港的外匯儲備資產總額相當於香港流通貨幣的10倍,占港元貨幣供應M3的55%。外匯儲備排行前六位的分別是中國內地、日本、俄羅斯、台灣地區、印度和韓國。[1]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香港貨幣制度
  • 地點:香港
  • 實質:貨幣制度
  • 內容:貨幣流通的結構和組織形式
制度變遷,發展歷程,

制度變遷

20世紀70年代初,香港政府當局就提出建立國際金融中心的口號,並不遺餘力地推進香港金融業的發展。港英當局調整了金融制度以利於有效、有序的市場競爭。一方面充分發揮自由市場經濟的種種優勢,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另一方面政府著意轉換消極不干預經濟的角色,加強對金融業發展的巨觀調控,達到積極不干預經濟政策的目的。貨幣制度的變化就是金融制度調整的一個重要內容

發展歷程

香港的貨幣制度可以追溯到19世紀中葉。1842年英國發動第一次鴉片戰爭。次年英國政府與清朝政府簽訂不平等的《南京條約》割讓香港給英國作為殖民地。由於英國的殖民統治和中國歷史傳統的共同影響香港的貨幣制度具有獨特之處。在香港沒有壟斷貨幣發行權的中央銀行,港幣的發行與貨幣供應量的控制是由兩家商業銀行和香港政府共同承擔。自19世紀中葉至今香港的貨幣制度經歷了銀本位制、英鎊匯兌本位制、外匯匯兌本位制和聯繫匯率制度四個時期。其中,貨幣制度變化中的兩個時期即由英鎊匯兌本位制到外匯匯兌本位制 由外匯匯兌本位制到聯繫匯率制度主要是在20世紀的60、70年代完成的。
英鎊匯兌本位制在香港延續的時間最長。從1935年12月6日~1972年7月6日,除1941年12月25日~1945年9月23日之外,香港一直實行這種貨幣制度。一段時間內,英鎊作為主要的國際支付手段和儲存貨幣相當堅挺。這一貨幣本位制在香港實施較好。二戰後 隨著世界經濟形勢的變化世界貨幣制度進入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時期。英鎊和港幣的固定聯繫遭受衝擊。1949年和1967年英鎊先後出現兩次大幅度的貶值。英鎊匯率波動影響港幣的穩定。香港經濟也因此受到嚴重的損失。1972年6月,英國又一次爆發國際支付危機。英國政府在6月23日宣布任由英鎊浮動英鎊區成員只限於英國和愛爾蘭。海外英鎊區成員成為歷史名詞。隨後,1972年7月6日香港政府宣布港幣與英鎊脫鉤與美元掛鈎,當時港幣的匯率是1美元=5.65港元,允許外匯市場匯率在這一匯率上下2.25%的幅度內波動。由於美元的不斷貶值,港英當局於1974年11月取消港元與美元的固定聯繫同時取消外匯管制,首次宣布港元自由浮動。在這一貨幣制度之下,作為紙幣發行準備金的外匯基金不再只是由單一的英鎊金融資產構成,還包括美元等多種外匯資產。這一時期的香港貨幣制度也可稱為外匯本位制。這一貨幣制度直到1983年才被聯繫匯率制度所取代。
隨著香港三家發鈔銀行地位的確立與新會計制度的運行,1983年10月17日,香港政府宣布港元與美元直接掛鈎,聯繫匯率制正式生成。但直到 1987年,聯匯制的內容才逐步完善。聯匯制最重要的特點是:聯繫匯率與市場匯率、固定匯率與浮動匯率並存。一方面,外匯基金通過對發鈔銀行的匯率控制,維持官方預定的1:7:8的匯率水平。在聯匯制下,港元發行須由發鈔行按照規定的7.8港元兌1美元的匯價,以百分之百的美元向外匯基金換取發鈔負債證明書,掛牌銀行向發鈔行取得現鈔也要以百分之百的美元進行兌換;回籠貨幣時,同樣要分別以負債證明書和港元換回美元,這樣便形成了一個固定匯率的銀行同業港元買賣市場。另一方面,在外匯公開市場上,港元卻是自由浮動的,無論是銀行同業之間還是銀行與公眾之間的交易,匯率都是由市場供求來決定的,沒有任何人為的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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