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原稱《香港政府憲報》(1841年5月1日—1997年6月30日),香港主權移交後改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1997年7月1日—至今),是香港政府發布公告、啟事及法例等的官方出版物。憲報由政府物流服務署發行,受命於其署長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
  • 主管單位:政府物流服務署
  • 主辦單位:政府物流服務署
  • 編輯單位:政府物流服務署
  • 創刊時間:1841年5月1日
  • 出版周期:每星期一期(號外不定期)
  • 定價:免費
  • 原名:香港政府憲報(1997年7月1日前)
簡介,內容,發行日期,組成部分,期數及編號,網上查閱,

簡介

香港的所有條例及附屬法例,都要在憲報刊登(通稱“刊憲”)之後,才開始生效。
早於1841年英國占領香港後,便已經有《香港憲報》的出現,當時中文譯為《轅門報》或《香港轅門報》。第一份《香港憲報》出版於1841年5月1日,內容是拍賣香港土地的詳情。

內容

發行日期

《香港憲報》通常於逢星期五出版。若果有需要時,《憲報》可以在星期五以外的日期出版,稱為“憲報號外”。

組成部分

《香港憲報》分為7部分:
政府公告,內容是政府官方委任令、法定公告及政府招標等;
第1號法律副刊,條例;
第2號法律副刊,規例
第3號法律副刊,條例草案;
第4號特別副刊,註冊專業人士名單 ;
第5號特別副刊,草案擬本、行政命令、國務院令等;
第6號副刊,公共啟事。
以及憲報號外。

期數及編號

憲報號外在星期五以外有需要的情況下出版,另有獨立的期數和公告編號。
雖然政府憲報報有超過160年歷史,但其卷數在1997年7月由第一卷開始重新編號。在每一個新的年度,憲報的期數和所有政府公告、條例、規例、特別副刊及公共啟事的公告編號,均會從頭開始。因此,2000年的第一期是第四卷第一期,而年的第一份政府公告是2000年第1號公告。

網上查閱

由2000年5月19日起的憲報,第1號、第2 號和第3 號法律副刊及第5號特別副刊,以及由2008年4月1日起的第4 號特別副刊和第6 號副刊,均可在網上查閱
網站也設有搜尋功能,協助尋找政府和法律公告,方法是輸入公告編號,或在選擇期數後輸入有關標題的關鍵字眼,然後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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