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援助署

香港法律援助署是香港政府部門之一,簡稱為「法援署」,負責為香港市民提供法律援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香港法律援助署
  • 簡稱:法援署
  • 職責:負責為香港市民提供法律援助
  • 成立時間:1970年10月28日
歷史
香港法律援助署成立於1970年10月28日。成立之初,只有數名員工,至2000年,職員人數已增至約六百名。
香港法律援助署成立目的是致力於:
確保所有符合資格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士不會因欠缺經濟能力而沒法尋求公義。
維持高水準的專業工作表現和操守。
培養並維繫一支精益求精、積極進取、訓練有素及盡忠職守的工作隊伍。
與法律界人士維持緊密合作和聯繫,共同達成本署抱負。
使法援工作儘量配合社會需求。
[編輯]工作
法援署的主要工作包括了審批法援申請、外判個案制度、監察外判個案、署內律師辦理的訴訟。法援署核下有申請及審查科、政策及行政科、訴訟科。而訴訟科分民事訴訟組及刑事組。雖然法定代表律師辦事處屬於法援署,但辦事處是一個獨立運作的單位,與法律援助署其他組別分開。
法律援助主要為牽涉香港區域法院、香港原訟法庭、香港抗訴法庭、裁判法院聆訊及香港終審法院審理案件的任何人士而設。只要申請人的財務情況符合申請資格,而案情又具充分理據提出訴訟或抗辯,便可獲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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