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校際音樂節

香港校際音樂節於1949年首次舉辦,並於每年的二月至三月舉行比賽,由香港音樂及朗誦協會負責舉辦。參賽學生必須獲得75分或以上,方可獲得證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香港校際音樂節
  • 首次舉辦時間:1949年
  • 負責舉辦:香港音樂及朗誦協會
  • 比賽形式:合唱、獨唱、管樂團
音樂節每年有不同的比賽,例如合唱、獨唱、管樂團、弦樂團、交響樂團、民樂團與其他樂器獨奏。
香港音樂及朗誦協會邀請專業人士或知名學者擔任評判,所以質素不參差。
每場賽事的參加者(除不合資格及不依出場序比賽者外)都會獲得一張附有分數及評語(由評判親撰)的成績表,用以日後換領證書。每場賽事(除設決賽之賽事外)的最高得分參賽者(只有一名)將會獲得錦旗一面,並有機會被邀出席優勝者演出。第二及第三名人數則不設限制,故很多時候在校際音樂節的比賽中都可以看見幾個參賽者同時得到亞軍或季軍。所有得獎者的證書上均會印上其於該比賽的名次。所有得獎者的分數必須高於80分,否則獎項可以不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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