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幼稚園

香港幼稚園

香港學前教育大致可分為託兒所(幼稚園、幼兒中心)和幼稚園兩種。兩者均為私立經營,有以商業化集團形式運作的幼稚園集團,也有由非牟利團體興辦的幼稚園。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香港幼稚園
  • 性質:非營利教育機構
幼稚園簡介,收錄學生,收費,

幼稚園簡介

內包括由教育局已備存個別學校的資料,包括學校名稱、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學生類別、學校容額、非牟利/私立獨立性質、核准學費、學生人數、教師人數和有關學歷、師生比例,及是否兼有開辦為3歲以下兒童提供的幼兒服務等。概覽亦包括由學校提供的資料,包括校監及校長姓名、創校年份、學校網址、學校設施、課程資料、學校特色、代辦項目參考價目、校長及教學人員每月薪酬幅度、教學年資及資源分配等資料。惟沒有參加學前教育學券計畫(學券計畫)的學校不需提供有關資料。
在閱讀概覽時,請留意下列各點:
1.兌現學券資格
概覽顯示學校是否有資格在2012/13學年兌現學券,參加學券計畫的學校必須是非牟利性質,提供本地課程及其學費以半日制計算,全年每名學生不超過25,200元,全日制不超過50,400元。獲學券兌現資格的級別/課程以教育局批核為準。
2.非牟利性質
學校如屬非牟利類別,是指該校已獲得稅務局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賦予的免稅資格。
3.教學人員專業資格
每位教學人員只計算一項與工作最相關的專業資格,優先次序為幼兒教育證書或以上、合格幼稚園教師、其他師資訓練、合格助理幼稚園教師及其他。其他師資訓練包括學位教師教育證書/文憑、教育學位、教師文憑。其他包括正在受訓教師及未受訓教師。
4.容額
在「已使用課室的總容額」一欄內,表示該校在上午及/或下午時段提供的可使用學額。
5.質素評核:結果及報告
所有參加學券計畫的學校均須接受質素評核,以提升學校的質素,只有達到質素評核框架下指定標準的本地非牟利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才合資格參加學券計畫。該項的顯示可分為以下三個類別:
「符合要求」:表示學校已能達到指定標準。
「未符合要求」:表示學校未能達到指定標準,將不可繼續參加學券計畫。
「未有報告」:表示學校仍未進行質素評核或有關質素評核仍未完成。
6.全年學費
「全年學費」表內列出學校在2012/13學年的核准學費。如學校參加學券計畫,欄內亦會顯示家長兌現學券後須繳付的學費。2012/13學年的學券額為每名學生全年16,800元。家長可透過超連結瀏覽收費證明書。
縱使「全年學費」表內列出某些級別的核准學費,並不一定表示該校會開辦這些級別。家長必須向學校查詢,以確定該校會否開辦這些級別。
7.代辦項目
學習材料的參考價目不包括書簿價目。
如對個別學校有任何查詢,在幼稚園方面,請致電各區域教育服務處學校發展主任;在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方面,請致電幼稚園及幼兒中心聯合辦事處人員。如需詳細資訊,請直接與該校聯絡。
少量的概覽編印本會擺放在教育局區域教育服務處、民政事務總署諮詢服務中心、衛生署母嬰健康院、社會福利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及公共圖書館,供家長查閱。
如編印版本與網上版本資料有任何差異,概以網上版本為準。

收錄學生

香港學前教育大致可分為託兒所(幼稚園、幼兒中心)和幼稚園兩種。兩者均為私立經營,有以商業化集團形式運作的幼稚園集團,也有由非牟利團體興辦的幼稚園。後者通常由教會或社會服務機構籌辦。
香港的幼稚園和幼稚園本來有不相同的服務對象:幼稚園的服務對象是未適合進入幼稚園的幼童,為家長提供託兒服務;而幼稚園的服務對象則是2至6歲的幼童,讓他們在學校環境裡學習群體相處,以及接受最基本的教育。
師生比例及幼稚園教師專業資格要求
由2003/04學年起,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的幼稚園班級,須最低限度達到1:15的師生比例,以確保幼稚園的辦學質素。由2004/05學年開始,幼稚園必須在規定的教學人手編制內,即以1:15的師生比例,符合聘用不少於百分百合格幼稚園教師的規定。由2012/13學年起,參加學前教育學券計畫的幼稚園須按師生比例1:15的要求,聘用足夠的具備幼兒教育證書資格的教師。
學前教育學券計畫
由2007/08學年開始,政府推行學前教育學券計畫。合資格兌現學券的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必須是非牟利,提供本地課程及收取的學費不超過指定半日制學額及全日制學額的學費上限。2012/13學年的學費上限,以半日制學額計算為每名學童每年25,200元,以全日制學額計算為每名學童每年50,400元。

收費

(1)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應將教學及營運的必要開支,納入學費的範疇,包括:
(2)教學人員及非教學人員之薪金、公積金、強制性公積金供款及長期服務金
(3)校舍租金、管理費、差餉及地租
(4)供學校使用作為教學用途的家具及設備,以及圖書、參考書籍和教師及學生用的工作紙等教具
(5)修葺、保養及改善校舍和設備,包括安裝冷氣機、雙層玻璃及抽氣扇、維修契約,以及保持消防、燃氣、電氣裝置及樓宇安全而進行檢查等的費用
(6)水費、電費(包括冷氣費)、電話、傳真機及網際網路的費用
(7)清潔費用,包括清潔契約及提供給學生之清潔用品的費用
(8)教學活動所需的印刷、紙張、教師文具等費用及其他教學所需的消耗用品
(9)郵費及書刊開支
(10)保險費、以及急救工具及消防安全設備開支
(11)核數費或其他因校務而支出的服務費用
(12)因校務而支付之交通費
(13)所有學生均需參加的校內及校外學習活動支出(包括生日會、畢業禮、外出活動、旅行及參觀等支出)
(14)學生手冊、學習進度表、畢業證書及學生證件
(15)與教學活動、營辦學校和維持所提供的教育服務水平有直接關係的其他支出
(備註: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並不一定需要收取上列全部的支出項目。)
幼稚園可收取核准上限為30元的報名費,而註冊費的核准上限則為660元(半日班)、1,150元(全日班)或每月學費的半數,以較低者為準。學校收取的註冊費會於該校開學首個月的學費內扣除或退回給家長(如適用)。
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若向學生售賣或提供代辦項目/服務,須遵照以下規定:
(a)學校須以書面通知家長有權選擇是否購買或採用學校提供的收費服務
(b)學校需詳細列明單項收費及數量,讓家長可選購部分需要的物品或服務
(c)學校應避免向家長收取整批物品或整學期服務的費用,讓家長可在學年中再行購買或繼續採用服務
(d)學校售賣物品或提供收費服務,應與教學活動有直接關係
(e)學校須訂定退物或退款安排
(f)各項目的利潤水平不應超越成本價格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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