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專業美容美髮協會

HKBHA香港專業美容美髮協會於1999年成立以來,一直本著『凝聚力量群集人才 推動教育 回饋社會』的宗旨,努力向前的精神,積極地推動整個美容及美發行業。經過歷年的發展,會員人數正不斷增長,並不時與國內各省市美容美髮協會作交流活動,促進兩地美容美髮文化及技術,於業界奠下良好基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香港專業美容美髮協會
  • 外文名:Hongkong Professional Beauty Salon Association
  • 成立:1999年
  • 性質:美容美髮協會
簡介,願景,使命,章程,第一章: 總綱,第二章: 會員,第三章: 組識,第四章: 財政,第五章: 獎懲,第六章: 解散,

簡介

本協會一直致力開拓中港兩地美容美髮市場,為會員建橋鋪路,尋找更多發展機會空間。為配合香港發展高等教育產業、以至新高中套用學習的需要、及香港與國內專業技術及文化的提升,為保持行業競爭優勢及填補人才缺乏素求之長遠發展,培訓人才顯得最為重要。
有見及此,協會於2000年成立HKBHA Academy香港專業美容美髮協會- 附屬學院,目的是為美容美髮業界不斷發掘和培育後晉人才,提升整體行業質素,並且履行社會責任。因此,學院組織強大師資隊伍,引入國際專業資格/學歷課程,以開放互動教學模式,把國際先進的知識、技術、專業服務素質及經營管理模式引進到香港及國內,使到行業及從業人員能緊隨時代步伐,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從而為美容美髮行業樹立良好形象,以達致協會推動行業發展、回饋社會的理念宗旨。

願景

『凝聚力量群集人才推動教育回饋社會』
香港專業美容美髮協會自創立以來,一直致力為業界提供終身學習機會及發展空間,與時並進、植根香港、放眼中國,將美容美髮業界推向國際專業知識化。

使命

尋找及提供發展機會空間,為美容美髮業制定具體發展計畫,舉辦各種有意義的學習及技術的交流活動,開辦各種創新、實用且高質素的課程,提供多元化進修模式,以配合業界實際發展的需要。
配合中國對外開放政策及香港社會的經濟實況,加強及擴展我們在人力資源培訓方面擔當的角色。
積極拓展並促進與香港及中國美容美髮教育機構的合作機會,提升培訓機構之間的協作效應,從而強化學員的學習效益。
服務社群,推廣學習文化,促使香港及中國美容美髮業同時成為一個學習型行業。

章程

第一章: 總綱

1.1 定名:
本會定名為「香港專業美容美髮協會」,英文名為Hong Kong Professional Beauty Therapy & Hairdressing Association 根據香港法例註冊成立(下述一律簡稱本會)
1.2 宗旨:
1.2.1 本著『凝聚力量群集人才推動教育回饋社會』的宗旨,努力向前的精神,積極地推動整個美容及美發行業。
1.2.2 致力開拓中港兩地美容美髮市場,為會員建橋鋪路,尋找更多發展機會空間
1.2.3 與國內各省市美容美髮協會作交流活動,促進兩地美容美髮文化及技術
1.2.4 不斷發掘及培育後晉人才,組織強大師資隊伍,以國際互動教學模式,把先進國際技術與知識,專業服務素質及國際經營管理模式引進國內
1.2.5 促進與外界交流,提升香港美容美髮界的形象及水平。
1.2.6 當會員遇上難題時作出支持、給予數據及提供意見,盡力協助他們解決問題,使其不斷提高知識水平。
1.2.7 為會員及本地美容美髮界獻力謀求福利。
1.3 法定語言: 本會以中文為法定語言。
1.4 工作年度: 本會之工作年度由每年四月至翌年三月。
1.5 會址:
1.5.1 本會註冊會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
1.5.2 本會之官方網站地址為
1.5.3 本會之通訊地址為九龍彌敦道
515-517 號好收成商業大廈19樓全層。

第二章: 會員

2.1 資格: 任何對美容美髮有與興趣人士皆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2.2 權利: 可以擁有本會提供給會員的一切福利。
2.3 義務:
2.3.1 遵守本會會章、附則及任何規則。
2.3.2 遵守本會所有組識的議決。
2.3.3 不得作任何有損本會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2.3.4 不得以本會名義作出任何有關政治或宗教之活動。
2.4 個人資料及隱私:
2.4.1 本會按照個人資料隱私專員公署的指引收集所有會員的個人資料。
2.4.2 所有收集的資料只會用作會員登記、聯絡及統計之用。
2.4.3 會員的所有個人資料絕對保密,未經同意絕對不容許透露予第三者。
2.4.4 所有負責保存及處理會員數據的幹事均須承諾並遵守會員資料的保密。
2.4.5 會員數據如有任何更改,須通知本會以作更新。

第三章: 組識

3.1 最高負責人:
3.1.1 會長為本會之最高負責人。
3.1.2 全權指導及監察所有會務。
3.1.3 負責解釋本會會章。
3.2 幹事會: 會長為本會之最高負責人,負責監察及督導會務。
3.2.1 定義: 幹事會為本會最高行政機關。
3.2.2 權責:
3.2.2.1 履行本會會章之宗旨。
3.2.2.2 制訂幹事會全年工作計畫及財政預算案。
3.2.2.3 管理本會一切行政事務。
3.2.2.4 提交幹事會之會議記錄。
3.2.2.5 蒐集及反映會員之意見及投訴。
3.2.2.6 統籌活動。
3.2.2.7 於每次會議後向全體會員公開會議議決。
3.2.3 成員及職責:
3.2.3.1 【會長】
a) 負責處理及領導幹事處理幹事會之一切
大小會務。
b) 對外代表本會。
c) 擁有最高決策權。
3.2.3.2 【秘書】
a) 預備幹事會一切會議議程及負責會議記錄
事宜。
b) 負責幹事會一切檔案及文牘事宜。
c) 預備幹事會周年報告。
d) 協助會長及其它外籍幹事閱讀中文。
3.2.3.3 【司庫】
a) 負備處理本會一切財政及資產管理。
b) 每年向全體會員發表財務報告。
c) 於本會工作年度開始前作財政預算。
d) 於本會工作年度完結前作財政結算。
3.2.3.4 【福利推廣】
a) 負責本會會員福利事務。
b) 協助爭取會員福利。
b) 負責宣傳及推廣本會。
3.2.3.5 【活動統籌】
a) 負責聯絡本會會員有關活動之事務。
b) 協助籌辦康體活動。
c) 組織康體委員會推展工作。
3.2.4 會議:
3.2.4.1 常務會議:
a) 每月由會長召開會議一次。
b) 秘書須於開會前一星期通知各幹事,
並附議程。
3.2.4.2 非常務會議:
a) 於必要時,會長可召開非常務會議。
b) 秘書須於開會前一天通知各幹事。
3.2.4.3 法定人數:
a) 幹事會會議之法定人數為全體成員之
二分之一或以上。
b) 幹事會會議未達法定人數,會長得宣布
流會,並須於一星期內再行召開。
3.2.5 辭職遞補:
3.2.5.1 任何幹事辭職,須經幹事會通過,方為有效。
3.2.5.2 若有會長之空缺,由副會長遞補,副會長之職權由幹事會兼任。
3.2.5.3 其它幹事之空缺,由幹事會物色理想人選,並向會員公布後,即成為幹事會幹事。

第四章: 財政

4.1 會費: 本會會員每年須繳會費,此為本會主要財政來源。
4.2 贊助: 本會經費如有不足,可接受外界贊助。
4.3 賬目: 本會得以本會名義於銀行開戶,提取款項只能由幹事會主席或財政簽署。如提取金額超過港幣$5,000 則必須經會長同意方可提款。
4.4 經費用途:
4.4.1 本會所有經費會直接用於會務及以發展會員福利為目的,不得作與本會無關的其它用途。
4.4.2 所有會中成員均為義務工作者,經費不會作薪資用途。
4.5 管理: 所有財務事宜均由會長及財政幹事兩人共同管理。

第五章: 獎懲

5.1 獎勵:
幹事會經會議決議通過後有權頒發榮譽證書給予曾對本會作出貢獻及服務之會員或人士。
5.2 懲治:
5.2.1 所有會員包括幹事必須遵守本會會章及其它規則。
5.2.2 若有違反會章、冒用本會名義作不法勾當或以任何形式損害本會利益及名聲時,按事件之嚴重性,由幹事會決定懲治之法。
5.2.3 本會各會員或幹事有違章或失職時,經幹事會裁定後,決定懲治之法。嚴重者可被永久取消會籍、革職、處分並追究法律責任。
5.2.4 會員若自行退會或被開除會籍,所繳納的年費或捐款概不發還。若該會員為幹事會成員,其職位將被自動撤銷。

第六章: 解散

6.1 解散:
若本會解散,本會的所有盈餘及資產將全數捐給本地慈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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