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名牌管理中心

香港名牌管理中心(HKFB)是由香港政府批准設立的名牌管理機構,旨在集合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動香港品牌的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香港名牌管理中心
  • 外文名:HKFB
機構使命,參加資格,

機構使命

工作職能:
香港名牌管理中心從全局性層面和戰略的高度探索、倡議和推進香港品牌的整體發展策略,並發揮統籌和協調的角色,引領工商界爭創名牌,推動香港成為名牌薈萃之都。
1. 積極協助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就香港品牌的整體發展策略和推進政策提供意見;
2. 主辦“香港名牌”評選,組織並協助策劃其它與品牌有關的獎項,藉以表彰先進,樹立典範;
3. 推行“香港名牌”認證計畫,建立制度化、規範化的品牌認證體系,開創品牌認證的先河,建立本地的參照基準;
4. 提升香港品牌的市場影響力和知名度,帶領企業參加本港、國內和海外的展覽和推廣活動,協助香港品牌在本地、國內和國際市場的發展;
5. 加強與國內及海外的品牌促進機構建立聯繫及合作,促進品牌企業的交流、聯誼和國際合作;
6. 弘揚原創精神,推行研究計畫、培訓項目、觀摩與交流活動,扶植後起之秀,倡導建品牌、創名牌的行業風尚;
7. 加強公眾宣傳和教育,增進消費者的品牌意識,培養重視品牌、保護品牌的社會氛圍;提升業界與公眾的品牌意識,締造有利於品牌發展的社會環境。
指引條例:
《香港名牌認定管理辦法》
《香港名牌標誌使用管理辦法》

參加資格


申請機構必須是申請品牌的合法持有人,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申請品牌持有人是香港註冊公司,或申請品牌所屬公司有香港資本成分,或申請品牌所屬公司之主要股東為香港人。
2.申請品牌是香港註冊商標。
3.申請品牌在香港創立,能夠提供足夠的檔案證明原創地位和產權。
4.申請品牌與香港有實質的密切聯繫,能夠提供擁有對所提交之申請品牌在香港的製造、銷售或經營專有權,且無權屬爭議。
申請程式
1.香港名牌評價認定常年接受申請,不設評價認定範圍,一般情況下每年舉辦一次大型評選活動。
2.申請機構在自願的基礎上如實填寫《香港名牌認定申請表》,並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檔等輔助資料,遞交香港名牌管理中心秘書處申請。
3.香港名牌管理中心秘書處在收到申請表後,將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表格及相應的證明輔助資料是否符合申請條件等有關方面進行初步審核。
4.初步審核通過後,由香港名牌評價委員會轄下之相關專業評審組,採取包括但不限於資料審核及需要時之實地審核(必要時可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等形式,按照市場評價和體系評價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法,根據具體評價標準進行綜合評價。
5.香港名牌評價委員會經審議綜合評價後裁決入選名單,並提交香港名牌管理中心最終評價認定。
6.經最終評價認定的品牌,以香港名牌管理中心的名義授予「香港名牌」榮譽獎項,頒發香港名牌證書。
7.香港名牌證書有效期限為3年,每年需審核一次,持證機構必須在證書有效期限終止前至少3個月按相關程式向香港名牌管理中心提出續期認定申請,申請續期的程式與規則按照《香港名牌續期認定實施細則》執行。

評價標準
1.香港名牌評價認定建立以市場評價和體系評價相結合的綜合評價體系,根據知名度、品質管理、經營效益、創新發展、環境保護五個方面的評價標準進行評價。
2.市場評價包括但不限於品牌調查(含公眾投票)、廣告發布、經營狀況和行業評價等,對於生產非社會公眾消費品的製造業品牌,可依據行業組織或第三方調查機構提供其市場占有率的有效書面證明檔按比例替代品牌調查(含公眾投票);體系評價包括但不限於企業管理體系評價和品牌價值評估等;另外,企業在創新發展、環境保護等方面確有顯著成效的可獲相應加分。
3.各類香港名牌的具體評價認定標準細則,由香港名牌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4.主辦機構對有關獎項之一切事宜有最終決定權,其決定均具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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